鹿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8月8日前婚宴已预定者应作调整
温州网讯 近日,鹿城区委办、鹿城区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鹿城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文件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推进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
记者联系区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对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政策涵盖哪些人群
通知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的(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子女婚宴)都要严格执行操办婚宴喜庆事宜“一承诺”“两报告”制度。
区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范围涵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编人员;各人民团体、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国有企业单位在编人员;各乡镇(街道)机关在编人员。
承诺、报告如何实施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的(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子女婚宴),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签署《鹿城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婚宴喜庆廉洁自律文明示范承诺书》、《鹿城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报告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单位备案。
操办婚宴喜庆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还应填写《鹿城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报备表》向单位报告实际办理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单位备案。
操办过程“四严禁”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遵守操办婚宴喜庆事宜规定。
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婚宴喜庆,并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严禁借其他近亲属名义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以其他形式讲排场、比阔气,开展封建迷信和举办低俗演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个人的人力、物力等。
婚宴规模“三不超”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应遵守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婚宴喜庆操办规模。
宴请亲朋规模单方不超过20桌200人,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不超过40桌400人。
提倡相互不随礼、仪式不铺张,倡导不发订婚红包。非亲人员婚庆礼金(人情红包)收送均不超过300元/人,婚礼车队总数不超过6辆。
婚宴餐标城区每桌不超过3000元,农村地区每桌不超过2000元,提倡不上高档酒。
履行纳入党员评议
鹿城还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行婚事新办情况纳入党员评议,开展日常督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倡导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两委负责人参照此文件操办婚宴喜庆事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情况进行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操办婚宴事宜等移风易俗工作相关规定的,正式党员年终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的提醒、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如果在相关监督中发现违纪的,将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已预定者应及时调整
此文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文件印发之日前(即2018年8月8日之前)已预定宴席酒店、餐标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及时作出调整,确实无法调整到位的,要经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区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晴雯 佳甄
记者:庄越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