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 永嘉一公务员被拘留15天

温州网 2018-09-05 07:59:00
51岁的杨某是永嘉县某街道在职公务员,同时还是一起民事纠纷的被执行人。9月4日,永嘉法院透露,因向法院申报的财产报告不实,杨某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温州网讯 51岁的杨某是永嘉县某街道在职公务员,同时还是一起民事纠纷的被执行人。9月4日,永嘉法院透露,因向法院申报的财产报告不实,杨某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杨某与永嘉县某村主任陈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6月,因做生意经营缺乏资金,陈某向叶某提出借款20万元用于周转,为保险起见,叶某提出需要有一定信用的担保人。于是,陈某请求好友杨某出面为其提供担保。碍于面情,杨某同意并在20万元的借款合同担保人一栏签字。借款到期后,因经营不善而亏空的陈某丧失还款能力。2017年9月,叶某将借款人陈某、担保人杨某双双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支付借款20万元及利息,杨某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期间,陈某欠债外出,杳无音信,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执行经办人遂要求杨某履行执行义务,责令其向法院申报财产、收入情况。

  在查明杨某系公职人员身份后,经办人冻结了其工资账户。收到财产申报通知书后,杨某仅申报固定工资收入,表示再无其余资金,并以借款不是其所用为由拒绝履行。

  近日,经办人发现杨某银行账户上有近20万元进账记录,第一时间传唤其至法院。在谈话过程中,杨某一再闪烁其词,称“这笔金额是别人打错了账户,不是其所有,应该退还他人。”怠于履行的杨某甚至还理直气壮“劝导”执行干警要及时解封被冻结账户,以免错误执行。细心的经办人快速发现杨某言辞前后矛盾,认定其为虚假陈述。多次讯问后,其终于承认该笔金额系自身周转贷款汇入。

  对于被执行人杨某申报不实的行为,永嘉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并将进账20万元资金予以划扣,转入申请人账户。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张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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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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