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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区购房落户不再需60㎡以上

温州网 2018-10-07 09:43:00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政府公布了《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针对不少市民关注的落户问题,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支队负责人就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该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在保持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对行政调入人员和高端人才的落户优惠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本科(含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允许其在市区直接落户,可以先落户,后择业;

  对大专(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取得初级技术以上职称、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在就业地直接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一向受市民关注。该负责人解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此次新出台的落户规定对直系亲属投靠市区内家庭户人员条件作了进一步放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取消了原来规定中要求的被投靠人应具备居住条件的要求;

  二是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迁移条件,取消了原来要求父母必须要在60周岁以上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要求,现只要是被投靠子女已经成年即可办理落户;

  三是规定了老年父母在市区如果无人照顾,可以申请成年子女照顾投靠迁入的条文,对老年父母的概念,也由原来的单纯以年龄定义改为“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据介绍,《暂行规定》在保持原有购房入户实质内容的基础上,取消了原来的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

  同时,规定了在市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以及参加社保达到三个“5年”的人员,可直接在当地落户,充分体现了上级关于重点人群在城市落户相关政策的要求。

  来源:温州晚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