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落实 市纪委“亮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温州网 2018-10-13 10:35:41

  温州网讯 昨天,市纪委监委召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狠抓各项措施落实,1-9月,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77起,处理14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涉案金额904万元。全市共成立专项督查调研组34个,走访低保户1254家,督查扶贫资金项目182个,发现问题150个,约谈相关负责人127人。通报曝光了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点名道姓曝光57人。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组织开展“回头看”,跟踪督促各地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筛选问题线索比较集中、可查性较强的乡镇、村居,分期分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走访,围绕扶贫领域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等方面问题开展新一轮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会商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互通制度。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尤其要突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和干部作风的转变,落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实效。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市内市外两手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会议还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苍南县霞关镇三澳村原党支部书记姚智亮、村委委员王辉茹出售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额牟利问题——

  2017年8月至12月,姚智亮、王辉茹在协助政府部门办理三澳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346个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额出售给社会中介人员颜某某等,颜某某等再以高价转售给外村人员赚取差价。外村人员经颜某某等篡改户籍信息后,由姚智亮、王辉茹负责申报,得以顺利参保。姚智亮、王辉茹二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350万元。2018年8月,姚智亮、王辉茹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泰顺县筱村镇章前垟村原党支部书记陶呈靠等人侵吞移民扶助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时任章前垟村党支部书记陶呈靠、村委会主任陶思长、村监委主任雷成横、村报账员陶思允,利用协助县移民办移民工程项目报账和移民扶助基金管理使用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移民扶助基金180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此外,该四人还存在其他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6月,陶呈靠、陶思长、雷成横、陶思允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文成县峃口镇龙车村原党支部书记林贵东、村委会主任叶宏边违规挪用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金问题——

  2016年2月,林贵东、叶宏边决定并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在发放给3位村民的3万元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金中,截留9000元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误工补贴。2017年2月,上述救助金已全部退还村民。2018年6月,林贵东、叶宏边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阳县鳌江镇蓝田村党支部书记陈先元在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7年4月,陈先元在未经蓝田村两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多出的一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分配给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亲属季某某。2018年3月,陈先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瑞安市莘塍街道便民中心主任兼民政救助员郑晓洁、民政救助员彭维胤在负责低保资格年审中失职问题——

  郑晓洁、彭维胤在负责莘塍街道民政低保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对蔡某某低保资格进行年审,导致其在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于2008年至2018年间长期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8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郑晓洁、彭维胤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叶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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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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