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 市中院出台30条司法保障意见
温州网讯 10月31日,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日前正式公布《关于为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0条,出台多项举措积极助力加快打造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人士健康成长。
据悉,《意见》明确要支持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创新措施,又必须坚守司法底线,不能随意突破法律规定,放任个别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从事违反诚实信用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活动;要坚持平等保障,不因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在审判尺度、执行力度上有所不同;要全面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
为完善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提出要全面开辟涉诉纠纷“绿色通道”;依法惩处涉营商环境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防止把涉企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审理劳动争议类纠纷案件,融资类纠纷案件,合同类、知识产权类和竞争类纠纷案件,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公司类纠纷案件,破产类纠纷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兑现胜诉企业权益;兼顾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债务企业正常经营。
为营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环境,《意见》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利,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利,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等。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黄伟 通讯员 温萱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