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
乌镇发布
2018-11-05 11:06:00
为维护第五屇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以下简称乌镇峰会)和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嘉兴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乌镇峰会和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举办期间,对全市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在全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三、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信息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零时至2018年11月12日24时施行,其他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24时施行。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