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出台《意见》30条 护航“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关于为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30条。《意见》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完善司法服务举措、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审判服务职能等方面,健全完善司法服务举措,保障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
《意见》明确,要支持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创新措施,又必须坚守司法底线,不能随意突破法律规定。同时要坚持平等保障,不因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在审判尺度、执行力度上有所不同。全面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
在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全面开辟涉诉纠纷“绿色通道”;依法惩处涉营商环境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防止把涉企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审理劳动争议类、融资类、合同类、知识产权类、竞争类、涉外商事、公司类、破产类纠纷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兑现胜诉企业权益;兼顾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债务企业正常经营。
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意见》提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同时,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等。
来源:温州日报
李尖 温萱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