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风险:成立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2018-11-06 16:28:00
为了解决企业在筹备上市过程中的一些资金问题,此次的“补充意见”还特地建立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机制。其做法是,市政府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额1亿股(含)以下的,给予垫付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1亿股的,给予垫付1500万元。其中拟在境外(红筹架构)上市企业需以作为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为主体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视同股本总额1亿股以下,给予垫付1000万元。
企业成功上市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付金额+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退出;未通过IPO审核的,仅收回给予企业的“垫付金额”,或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处理。自风险共担基金资金拨付之日起两年内,未申报IPO材料的企业,按“垫付金额+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收回。
企业未通过IPO审核的,申报IPO材料前支付给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市财政对市本级和各区(功能区)的企业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各县(市)的企业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