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溪鱼638尾 永嘉岩头一村民获刑
温州网
2018-11-07 07:34:00
温州网讯 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岩头镇周宅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并当庭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周某是岩头镇周宅村村民,家在楠溪江水域附近,对水域环境颇为熟悉。今年5月份的一天,周某在周宅村楠溪江段溪流水域,利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溪鱼,被永嘉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清点,周某非法捕捞溪鱼638尾。
案件经检察机关起诉至永嘉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系坦白,法院决定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在场旁听的村民详细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条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一一解答在场村民提出的问题,并呼吁大家要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
2016年至今,永嘉法院共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6件,涉及被告人35人。
另外,2014年,永嘉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通告:每年4月1日至5月13日,在楠溪江供水工程拦河闸以上为楠溪江禁渔期、禁渔区,并禁止毒鱼、炸鱼、电鱼。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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