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公交司机引发车祸 乐清一乘客被提起公诉
温州网讯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连日来广受关注。11月5日,乐清市检察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事情与重庆案件类似: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致使车祸发生。这正是:
大叔酒后坐公交,
因为琐事发牢骚;
殴打司机致车祸,
赔了钱财又坐牢。
陆某今年54岁,乐清人。去年7月1日中午,陆某在朋友家聚会,喝了不少酒,聚会结束后,他打算乘公交车前往乐清市虹桥镇。
在乐清市石帆街道竹屿村竹沿路(老104国道线),公交车靠站停车。司机当时停靠的位置离陆某等车的地方较远,陆某为此心里很不舒服。在陆某看来,公交车司机是故意刁难自己。
上车后,陆某仗着酒气,冲着公交车司机杨师傅一顿谩骂,杨师傅觉得委屈,两人发生口角。
当时车上有10多名乘客,大家担心吵架会影响司机开车,就一起把两人劝开。
陆某找位子坐下后不久,又嘟嘟囔囔继续辱骂杨师傅,双方再度争吵起来。
这一吵,陆某火气上蹿,竟不顾众人安全,冲到杨师傅身后,一把抓住杨师傅的头发并将他的头往下按,造成公交车方向盘失控。
虽然杨师傅凭着职业本能踩了急刹车,但陆某的突袭仍然导致了车祸,公交车和对向车道一辆小轿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事发后,杨师傅立刻报警,陆某心虚不已,一看情况不对溜之大吉。
酒醒后,陆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表示自己当时喝酒后,行为过于激动,没有控制住情绪。
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车损失价值6712元。案发后,陆某已和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此后,陆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7月,乐清市检察院经办检察官接手此案后,认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察官表示,案发时,公交车在有行人和汽车的道路上行驶,陆某明知拉拽公交车司机头发会导致车辆失控,对公交车内的乘客、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造成危害,但他依然不顾他人劝阻,对司机进行干扰,最终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岳思轩
记者:吴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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