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将制定专门的“养犬管理条例” 现已启动立法调查
温州网讯 治理“狗患”,依法养狗是关键。目前我市已表决通过了涉及“文明养狗”问题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也已同意将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近期立法项目库,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
那么,“文明养狗”问题是如何入列《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今后的立法方向又是怎样的?记者昨日作了了解。
六成市民呼吁文明养狗
今年初,市文明办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查,共发放问卷30余万份,罗列了包括“养犬扰民,携犬出户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排泄物”在内的35种不文明行为。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文明养狗行为列入问卷是因为早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初,经常出现饲养人在限养区禁养区内饲养犬只,出门遛狗不采取安全措施,放任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排泄等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市城市形象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急需立法强制规范。
调查结果显示,收回的25.3万份有效问卷中,15.2万份问卷认为“养犬扰民,携犬出户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排泄物”是最不受欢迎的主要不文明行为之一,占比达60.8%。
由此,市文明办在拟定《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时,将“文明养狗”的相关规定纳入其中,此后又相继召开了近30次座谈会讨论草案内容,“文明养狗”问题仍是热议焦点。
《条例》回应市民关切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旭东说,市人大常委会成员在审议时认为“文明养狗”问题是当前市民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之一,应在《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予以立法规范,进而回应市民关切。
但“文明养狗”问题涉及面广,《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一个针对多种不文明行为的综合性法规,所以只能将市民反映强烈的一些具有共有普遍性的不文明养狗行为优先列入其中,如禁止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牵引带等。
根据《条例》,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王旭东说,这一处罚举措是适可的,也具有可操作性。首先传递出了“德法共治”的理念,因为重罚不见得能根治不文明行为,适可的处罚举措在对不文明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的同时,更主要还是希望倡导社会文明风尚。
但过轻的处罚,也无法对不文明行为形成有效的刚性约束,所以《条例》也要有适当罚款处罚。
将出台养犬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建民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已有启动《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调查工作,今后出台的《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是一部针对“文明养狗”问题的专项法规,相较《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文明养狗”规定,将更系统、更具体。
比如,《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已规定“禁止携带导盲犬等工作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细化具体哪些公共场所是导盲犬等工作犬以外的犬只不能进入。
另外,《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还将关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如规范给狗接种兽用狂犬疫苗、建立犬只收容站等。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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