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每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补贴可达2.7亿 重点支持5大产业

温州网 2018-11-26 08:17:03

  温州网讯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春天来了。市发改委透露,温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发布实施。据测算,政府每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补贴可达2.7亿元。

  重点支持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市发改委工高处副处长叶志攀说,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新动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重要的驱动力,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较小,总量和增速一直位于全省中下游,未能切实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市在产业培育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缺乏有效的抓手,前几年资源投入也较为有限,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为此,市发改委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宁波、苏州等地的发展政策,梳理比对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后起草该文件。该《意见》主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项目、企业、创新载体为政策着力点。

  《意见》明确,我市将加快发展一批核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集聚平台,突出发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重点产业,鼓励每个地区基于各自的产业基础,加强集群培育。对平台战新产业增加值上台阶予以奖励,市区范围内的“3+12”核心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20亿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平台基础奖励100万元,20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亿元的,再给10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奖励300万元

  “万亩千亿”平台是省委省政府力推的高能级新产业平台,基本特征是面向重量级未来产业、聚焦标志性项目、培育领军型企业、打造高端产业链,产业上主要聚焦数字经济关键核心领域、高端智能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创新药、前沿材料的细分领域,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意见》,我市将对企业主导开发的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给予市场创建主体300万元奖励,按创建、验收两个阶段分期拨付,列入省级创建名单,先拨付40%,验收合格命名后再拨付60%。同时,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可同等享受新动能政策中“五大平台”在创新载体、创新型项目、创新型人才方面的政策。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采用申报创建命名制,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由各地自愿申报。我市现有的创建条件在全省来说竞争优势不突出,希望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各地及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创建。

  我市还将培育一批市级战新产业特色基地,三年建设期,每年考核通过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主要考虑我市缺乏战新产业集群平台,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谋划在我市启动培育“园中园”式的产业园,引导形成一批战新产业集聚高地。

  我市鼓励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我市支持大项目的招引,比如对在温落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实到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按照综合贡献给予三面两减半的奖励,对高水平的外资项目给予项目奖励、科研补助、员工奖励等扶持举措。

  我市将突出引进高水平外资企业和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或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研发人才、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给予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另外,我市还加大对现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增列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的战新项目,按照获得用地奖励指标给予每亩1万元的奖励。每年滚动实施一批战新产业重点项目,对年度投资额超过1.5亿元的项目,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

  我市拟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

  我市对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有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成长,滚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提升库,对当年提升库内企业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首次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我市还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战略性新兴企业技改设备投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对企业购置激光加工设备和引进激光与光电先进技术成果,按实际发生金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我市将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培育

  按照《意见》,在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我市将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项目加以重点扶持,每个项目三年内税务部门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不得少于1000万元,按照项目三年内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我市鼓励本地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谋划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获得国家财政补助的,按照1:1给予地方配套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我市还鼓励企业通过智能化改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转型。我市重点支持温州重点传统制造业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支撑改造提升和催生产业迭代式创新。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三大要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为了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市将在高端人才支撑、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企业大力支持。

  在强化高端人才支撑方面,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内的高级人才可同等享受新动能“五大平台”的人才政策。换句话说,对ABC类人才领衔项目入驻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的,给予三年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平台项目急需和紧缺人才可在市级现有领军人才认定评定标准上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条件。领军人才落户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同等条件下市级重大人才工程优先给予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将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企业当年入库税收4000万(含)~1亿元、1亿(含)~2亿元、2亿(含)~3亿元、3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超基数部分额度分等级确定,基数对应四个等级分别按上年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5个点、3个点、2个点、0个点计算,最高奖励2000万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第一等级奖励门槛可降低至3000万元(含)。

  在强化产业用地保障方面,规定“3+12”核心平台要确保50%以上新增工业用地用于战新产业项目,同时提出战新产业用地奖励政策,对平台每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占比达到60%、70%以上的,各区分别给予平台当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数5%、10%用地指标奖励。

  本政策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企业,文件自发布起实施,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市)应参照本政策限期整合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且政策力度应不低于市本级,各县(市)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台相应政策。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刘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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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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