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同时出台“特殊政策12条” 为自创区建设加码
随着《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也于近日一同发布。该政策一共十二条,被称为自创区“特殊政策12条”,它与此前我市推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共30条)、《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共同构成了自创区建设的“82条”配套政策体系,让真正投入创新研发的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等,最大限度共建共享自创区建设的成果和红利。
记者了解到,刚刚发布的自创区“特殊政策12条”,明确指出我市要在五年内统筹安排、引导各级各类资金250亿元以上投入自创区“一区五园”建设。根据政策,我市要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载体战略,提升两大主导产业创新能力;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载体,打造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创新联合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两大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瞪羚行动”计划,加大两大主导产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面提升两大主导产业的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各类资本投资两大主导产业,支持企业引进创业投资;完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加快推进孵化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主动参与布局全球创新链;加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挥两大主导产业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主体作用;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创新创业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大科技金融支持,降低两大主导产业的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加强重点工作攻坚考核,聚焦聚力推进自创区建设。
同时,政策也明确了相关推进自创区建设的具体奖励举措。如列入市级及以上创建的“一区五园”内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期内通过年度考核,市财政每年补助100万元。年度考核优秀的,市财政再给予补助200万元;支持“一区五园”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项给予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含财政补助)的35%、最高500万元经费补助;对“一区五园”内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等。
值得一提的是,自创区“一区五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除享受本政策以外,如有其他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要求的事项,均可享受。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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