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安“净网2018”行动清理违法信息6000多条
温州网讯 记者从昨天下午温州市公安机关“净网2018”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今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结网络安全管理行政案件1000多起,有效整顿了网络安全违法乱象。
据通报,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清理各类互联网违法信息6000多条,关停网络账号和通讯号码700多个,督促属地2400多家企业网站落实互联网用户备案,对2000多个网上重点保卫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技术检测并发现大量中高危险,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几十份。对400多家互联网应用服务和网络游戏等企业进行了检查,责令改正100多家,全市共有500多个单位1000多个重要信息系统完成等级保护信息系统备案,其中800多个信息系统完成等级测评工作。
“净网208”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1.
10月,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某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办的网站未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该分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
-网安提示: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www.beian.gov.cn在线完成互联网备案。)
2.
6月10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我市某协会开办的论坛上,有多个网页板块出现招嫖类的违法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该协会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的违法行为,鹿城分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
-网安提示:
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3.
犯罪嫌疑人梁某自2017年10月份开始,在互联网上设立钓鱼链接网站,非法获得他人QQ账号密码等数据,今年8月苍南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今年9月5日苍南县公安局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梁某设立的网站处以关闭处罚,并对网站开办者梁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安提示:
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4.
8月29日,苍南县公安局依法对位于苍南县某IDC机房进行检查,当场发现机房内某网站传播六合彩赌博等违法信息,现场调查发现该网站由IDC入驻的代理商(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接入。经调查,该公司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未能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苍南县公安局根据《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网安提示:
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除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等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
8月10日,平阳县公安局对平阳某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且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平阳县公安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
-网安提示: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温州晚报
见习记者:胡林娇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