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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啥变化

温州网 2018-12-26 07:42:00
调整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险待遇是否发生变化?

  温州网讯 调整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险待遇是否发生变化?

  据介绍,今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险将执行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制度,主要分两大块:

  第一类是门诊,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35%,起付标准为100元(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年统筹封顶为1500元(含)。

  第二类是住院,一级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一级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700元,统筹封顶线200000元(含);在此基础上,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32600元)至最高限额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以上至起付标准5倍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起付标准5倍至起付标准10倍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70%。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本次调整变化较大部分集中在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费用支出集中在7~8岁前的感冒、发烧等,该类症状属易发病症,由于该类费用支付总额普遍不高,因此整体影响并不大。

  来源:温州都市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