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看手机、共享单车乱停等行为都将挨罚 代表嘉宾解读《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温州网12月26日讯(记者 潘涌燚)遛狗不铲屎、过马路低头看手机、共享单车乱停放......再这样做都将被处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
日前,温州新闻网《代表在线》栏目邀请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旭东,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办主任周松玉,温州市人大代表、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池方景就《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温州市人大代表、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池方景
《条例》为职能部门的执法提供依据
池方景认为,《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反映了温州人的意志,在人们原来的印象中,随地吐痰、过马路看手机等都是道德层面的问题。随着《条例》的实施,今后出现违反条例中所列不文明行为,将不仅仅是道德问题。
他认为,随着条例出台,对约束惩戒不文明行为,引领倡导社会新风尚,全面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将会起到很大作用。具体来讲,第一,可以为职能部门的执法提供依据;第二,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依据。让民众和志愿者的监督更有力度;第三,通过条例宣传,让更多人养成文明的好习惯,从而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办主任周松玉
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 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在此次《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坚持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保障了这部法规的立法质量。
周松玉说,此次在立法过程上更加广听博纳众采,使民主立法的门开得更大。“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指导起草工作,联动市文明办开展社会调查,向社会发放调查表30余万份,收回25余万份,排摸出需要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
此外,市人大还通过书面征求、会议征求、公开征求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意见,开展立法协商、实地调研、立法论证,多平台、多途径、多层次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掌握的各方面意见,做到“件件有研究”;对重大利益协调问题,委托专家论证,由常委会领导专题与市政府领导沟通协调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周松玉坦言,在立法的过程数易其稿,过程可以说非常繁琐和复杂。“现在看到法规条文,都是经过了反复讨论。类似倡导文明行为,既要考虑通俗易懂,还要考虑到立法语言规范和逻辑。”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旭东
立法经验不断提升 始终聚焦改革发展和民生诉求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王旭东介绍说,《条例》的主要立法特色体现在:一是体现德法共促;二是法治重点的不文明行文;三是关注难点、热点问题;四是强化实施和保障;五是立法制度与技术双创新。
他说,接下来就是深入做好宣传,促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让《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市人大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条例》正确有效实施,实现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使《条例》真正落实,让老百姓有获得感。”
王旭东认为,通过三年的立法实践,我市地方立法经验更加成熟,包括立法的理念、立法的技术、开门立法方式、体例框架更加简约精干。“在立法选题上,我们做到了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市委中心工作,始终聚焦改革发展和民生诉求,充分反映老百姓的呼声。”
最后,他表示,希望通过《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文明的理念融入到老百姓的生活中,树立新的社会风尚,提升温州依法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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