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不腾空还称无财产 平阳法院集中宣判5起拒执罪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心存侥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是要付出代价的。12月25日下午,平阳法院对五起拒执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易某、蔡某、施某、林某、钱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
有房不腾空还称无财产
2007年,蔡某和妻子毛某(另案处理)将持有的铁矿股份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某。几日后,林某全额支付了转让款,但蔡某夫妇却迟迟未将股权转让。
2016年,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夫妇退还转让款40万元。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蔡某夫妇同意退还转让款37万元,并分期履行,如果违约自愿支付违约金1.5万元。
然而他们分文未付。次年,法院对该案予以强制执行,并责令蔡某、毛某腾空迁出房屋,但两人拒不配合。因涉嫌拒执罪,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拒不迁出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8个月。
新开银行卡意图规避执行
林某因生意需要向温州某皮饰公司购买皮革,2010年6月,双方经结算,林某仍欠公司货款12.8万余元。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林某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林某仍不肯偿还货款,于是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干警多次联系林某,但他拒不配合,因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又下落不明,法院只好对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处理。
今年6月,法院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行动。执行干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林某曾新开了一张银行卡,根据流水明细显示,林某在2017年期间先后取出卡内21万余元。
因林某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罪,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发后,林某偿还了全部货款,并取得了温州某皮饰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将债务履行完毕及取得谅解,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2个月。
据悉,平阳法院还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会签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联合通告》,合力打击拒执犯罪,切实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生效判决、裁定权威。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慕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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