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2019-01-31 06:52:15

  温州网讯 近日,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鹿城区五马街道等部门共同发布通知:春节、元宵期间市区麻行码头至瓯越大桥临江沿线路段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此路段主干道后方多为老旧砖木结构房屋,属于温州历史保护街区。燃放“孔明灯”易受气流影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了生命财产安全,严禁在此路段燃放“孔明灯”。

  节日期间有关部门将加大对麻行码头至瓯越大桥临江沿线路段等人员集聚地段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理部门举报电话:96310。

  温州晚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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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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