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检察:拓展检察工作的“经纬度”
苍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现场。照片由苍南县检察院提供
温州网讯 2018年11月9日下午,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苍南县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是苍南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苍南县检察院向苍南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金某某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68元,或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并承担相应的鉴定评估费用。最终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这是苍南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拓展检察工作“经纬度”,通过打造海洋生态保护领域“三位一体”办案模式,推出公益诉讼监督“组合拳”,开展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临界预防”等,走出了一条有苍南特色的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之路。
“三位一体”办案模式
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作为浙江自然海岸线最长的县域,苍南因海而生、向海而兴。然而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资源却被不断蚕食。
自1995年开始,东海、黄海、渤海海域实行全面伏季休渔制度,但部分渔民受经济利益驱使,仍然铤而走险,在禁渔期擅自出海捕捞,影响海洋生物休养生息和繁衍规律。据统计,近三年来,海洋渔业部门每年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均达上百起。
单纯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大,后续渔业资源也难以得到修复。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苍南县检察院重点关注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海洋环境等违法案件,开展专项行动。率先在海洋生态领域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办案模式。
为更好地建立健全内部协作、外部联动的工作机制。2018年上半年,苍南县检察院在前期多次走访、座谈的基础上,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资源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证据收集程序、健全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方式、完善海洋生态修复方案。
鉴定难,是非法捕捞案件的难点。为顺利提起诉讼、实现全部诉讼请求,苍南县检察院先后联系了浙江省环科院、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温州大学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专家人才,组建公益诉讼“智囊团”,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苍南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多次咨询海洋渔业部门的专家,并委托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的专家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鉴定评估,顺利解决了鉴定难题,也为兄弟院破解类似问题提供了经验借鉴。
截至目前,苍南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及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3件,均获整改回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追缴生态修复补偿金10余万元。“待相关案件全部判决生效后,我们将咨询专家意见,选择合适的时间统一增殖放流鱼苗,修复海洋生态。”经办检察官表示。
“组合拳”式监督
打响“舌尖保卫战”
“检察官你好,我有问题要反映。”一日,苍南县检察院收到了群众举报,一家外卖平台上的商家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却仍在经营,销量还不小!这引起了苍南县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的警觉。经过大量的随机抽样调查,检察官们发现“美团”“饿了吗”“百度糯米”等三家外卖平台商家存在经营资质问题。随机抽查中有7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问题。
人民群众有期待,检察机关有行动。为了维护辖区群众的食品安全,2018年9月,苍南县检察院决定打响“舌尖保卫战”。通过电子技术对有关证据进行固定后,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自2018年9月17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对全县3771家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检查,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22份,约谈232家,立案查处30起,抽检入网餐饮单位的食品及食品材料200批次。
对于已经列入食品药品禁业限制黑名单的人,苍南县检察院从头排摸,把2015年以来的相关刑事案件进行逐一梳理,发现有50余人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未被列入禁业限制黑名单。随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39份检察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对涉及的50余人列入终身禁入食品药品行业人员黑名单。
通过“百日会战”,该院在食品药品领域开展了一套“组合拳”式的公益诉讼监督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展“临界预防”
挽救“触法”未成年人
“小凯妈妈你好,我是苍南县检察院的江敏,你之前说要给小凯办转学办成功了吗?”自临界预防工作开展以来,未检部检察官江敏定期会打电话向涉案未成年家长回访孩子的情况。“我们在桥墩老家找了一间学校,过完年就可以去上学了。”
6个月前,初中生小凯(化名)和几名同学多次趁小卖店老板不注意,以购买香烟为由,用手机支付几元零钱,即将香烟拿走,并转手把烟卖掉,构成盗窃罪。因为未满16周岁,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苍南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检察官叫来了小凯和他的父母,语重心长地向他们讲述了事情的社会危害和法律法规,并要求家长加强管理。“非常后悔和后怕,我差点就为了这几百块钱要坐牢了。”小凯这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感到深深的自责。“本人经过检察官和父母的教育,已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的规定……今后保证认真学习、热爱生活、善待他人……”在保证书上,小凯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检察官告诉记者,像小凯这样的孩子不在少数。近年来,涉案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为数不少,针对此类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十分必要。苍南县检察院在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前提下,创新思路,引入“预防针接种”理念,将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风险的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事先预防、提前帮教、扭正行为,有效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
此外,未检部干警配合专业心理咨询师充分了解临界预防对象的成长背景、性格成因等,帮助其指定个性化的心理辅导计划,并建立“一人一档案”的模式,为未成年人和家长搭建沟通的桥梁,促进双方矛盾化解。临界预防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良好效果,经过临界预防的对象无一再涉及刑事犯罪。
苍南检察院大事记
1981年11月6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启用院印章并全面正式开始办公。
1984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灵溪粮油加工副厂长、统计员等37人盗卖私分粮油副产品57万余斤,贪污数额达8万多元的重大贪污案件。
1991年8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该县农行马站多功能储蓄所负责人郭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00余万元的特大挪用公款案。
1995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浙江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1996年5月19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许海鸥特大流氓集团的42名成员全部作批准逮捕决定。
1997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龙港改革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成立。
2000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浙江省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系统“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
2001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
2004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
2007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被浙江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2010年、2017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被浙江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2011年、2016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7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2018年10月17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黑社会组织人员白某某、薛某某等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8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事例评选中,苍南县检察院办理的8件案事例获评全省精品、优秀案事例。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李尖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