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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网上申请开公积金账户

温州网 2019-02-18 07:24:00
符合申请条件登录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就能申请办理。

  温州网讯 昨天,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温州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开设公积金账户不需要再跑窗口了,符合申请条件登录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就能申请办理。

  据了解,网上申请的条件是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区域内缴纳社保(非单位在保员工);年满18周岁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相对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有工作单位交社保的,不允许申请自由职业与个体工商户开户;已开通了公积金账户的用户,不能提交申请;已提交申请过的用户不能再次申请。

  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wenzhou.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再点击“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开户”,然后再选择缴存中心、填写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缴存金额、缴存划扣银行等信息填写后提交申请。提交成功等待中心审核,也可以输入姓名跟身份证进行查询申请。

  常见问题

  问: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金额是多少?

  答: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本市统计部分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确定,缴存比例参照本市单位在职职工按照单位和个人各12%、合计24%的标准确定,由个人全额缴存。(201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1.25元)。

  问: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贷款后不用继续缴存?

  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按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义务。

  问: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缴存登记后,又到单位上班能否转移?

  答:根据有关规定,已办理个体工商、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可转移至新录用单位继续缴存。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吕进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姜蕾蕾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