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遇上这些“糟心事”,该怎么维权?
温州网讯 结婚是件令人开心的事,但如果碰上了“糟心事”,新人们该怎么办呢?听浙江聚祺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海静就几个与结婚有关的消费纠纷案例提供一些专业的法律意见。
婚礼视频被弄丢了
该怎么索赔
读者李先生咨询:我结婚时请了摄影公司拍摄婚礼视频,原本说好婚礼结束后一个月就能拿到制作完成的视频,但摄影公司却一直拖着,起初说没制作好,后又说视频资料没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摄影公司丢失婚礼视频,属于违约纠纷。若双方已签订的合同对于“丢失婚礼视频”的违约行为已有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若双方无签订有关条款,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一并主张退还摄影服务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全国各地有很多婚礼视频被丢失的判例,多数法院判例认为,婚礼视频记录的是人生中的重大活动,具有永久纪念意义,当时的场景、人物等具有时间性、珍贵性、不可再现性,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特定纪念物品,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因此,摄影公司的违约行为,给新人们造成了精神损害,除了退还摄影服务费外,还应适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婚宴酒席只消费部分
该怎么付款
读者王女士咨询:不久前,我和老公举行了婚礼,婚宴定在某酒店。当初预定婚宴酒席时,我们交了1000元押金,并说明酒席10桌备2桌。但婚宴当天只来了6桌客人,我们在临开席前和酒店说明了情况,并且只上了6桌的菜。结账时,酒店要求我们支付8桌的钱,其中两桌的钱算是赔偿给酒店的;或者支付10桌的钱,多出的4桌要在3个月内消费掉。但是,我们认为消费了多少就应该支付多少。当初签的定金单上只备注10桌备2桌,没有注明有关赔偿的事宜。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女士签订的定金单上有注明酒席为10桌备2桌。10桌为保底桌数,所谓保底是指如果当天实际到场的宾客不足10桌,酒店安排了10桌的菜,也要按10桌收费。王女士在临开席前和酒店说明情况,虽然只上了6桌的菜,但酒店已花费成本购买好所有食材。并且,因为双方约定10桌备2桌,就使得酒店不可再将另外6桌酒水提供给他人消费,因此酒店确实有产生实际损失。
由于双方没有约定相关赔偿事宜,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因此,个人认为酒店提出付8桌的钱;或是付10桌的钱,多出4桌在3个月内消费是较为合理的。
婚纱照大多闭眼
能要求退款吗
读者蒋小姐咨询:去年5月,我在某摄影工作室购买了价格为4999元的婚纱摄影套餐。拍摄当天阳光特别刺眼,我向摄影师提出,这样的光线会影响拍摄效果。但摄影师称,照片拍不好,后期可以
修图进行处理。当天共拍了200多张照片,因为大部分眼睛都没睁开,我勉强选了70张让摄影师精修,但精修后的照片仍大多闭眼。摄影师称,高矮胖瘦可以修,五官可以微调,但眼睛修不了。我向该摄影工作室提出退款遭到拒绝,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蒋小姐对照片不满意,应该根据与该摄影工作室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解决;若双方无相应约定或是约定不明则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在此,建议蒋小姐在与摄影师沟通时,可以录音录像保留证据,为之后的和解或诉讼做好准备。
因归还的礼服有损坏
扣除千元租金合理吗
读者陈小姐咨询:因为要办婚礼,我在某婚纱租赁店租了1件婚纱、3件女士礼服和1件男士礼服,一共付了2000元押金。归还时,婚纱和其中3件礼服完好,店方直接收回了。但是,其中一件女士礼服拖尾部分有污渍,店家称会清洗不掉,并且称礼服有抽丝情况,无法再租赁给其他人,因此要扣掉我1000元押金。对此,我认为污渍是能被清洗干净的,且我发现之后该件礼服的确被店家洗干净后又挂在店内出租了;而衣服抽丝情况,我租该件礼服时就已经存在,不是我造成的。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小姐作为租赁方,租赁礼服并支付押金,已与出租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出现纠纷时,若双方签订有合同,则按照合同解决。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则由于租赁方在租赁时,未给礼服拍摄照片或是视频以证明租赁时礼服抽丝的问题已经存在,所以出租方要求租赁方承担礼服抽丝的损失是合理的。
此外,出租方称该件女士礼服存在污渍,清洗不了不可再出租。但之后租赁方发现该件礼服被清洗后又挂在店内出租,租赁方应该及时通过拍摄固定事实作为证据。出租方未经协商,单方决定扣除1000元租金,做法上有所不妥。在此,建议陈小姐通过向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组织双方协商解决。
网购的喜糖发现虫子
该怎么索赔
市民吕先生咨询:我从网上买了一些糖果,作为喜糖分发给亲友。后来有亲友告诉我,在其中一种花生糖里发现了虫子,我打开了分剩下的花生糖,也发现了虫子。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
律师解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因此,当网络销售的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电商平台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吕先生应将出现问题的食品拍照留存,妥善保存产品图片购买记录截图、购买网址、链接等信息,并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可向商家所在电商平台投诉,或直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监部门等申诉,也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陈培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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