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解读: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纠正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提到,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力度,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发布两批13个典型案例,传递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强烈信号,稳定社会预期。依法审理涉产权保护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企业借贷、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案件,规范融资渠道。会同全国工商联出台意见,发挥商会调解功能,及时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接受专访,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网民高度关注的热点内容。
“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陈志远说,报告中的这句话非常鲜明地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陈志远介绍,人民法院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力度,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改判张文中无罪就是一起具有标杆意义的法治事件,体现了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成就,对于激发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具有重大示范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两批13个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传递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的强烈信号,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营造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浓厚氛围,稳定社会预期。”陈志远告诉记者。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平等”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发展。检察机关在保障民营企业权益方面肩负重要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报告中,着重提到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平等”二字。那么,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王松苗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发展尤为不易。检察机关感同身受。这些年来,最高检终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016年、2017年,先后制定实施了3个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一以贯之的核心思想就是“平等”,要求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
去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后,最高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总书记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落到实处。去年11月,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邀请46位民营企业家,当面听取司法需求。最高检还从2016年、2017年制定实施的3个文件中归纳出11条检察政策,指导检察机关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最高检还将4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件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参照,防止把一般违法作为犯罪起诉、把轻罪作为重罪办理。
我们特别强调办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治思维。比如,在办理张文中案等重大涉产权案件时,全案错了全案纠正,部分错了部分纠正,既不遮丑护短,也不“一风吹”,以实际行动体现检察机关的勇气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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