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小区里的僵尸车:派出所要先接处警 调查取证后移交交警处理
前期报道:小区里的僵尸车谁来管?110:辖区派出所负责 派出所:联系交警
温州网讯 3月27日报道的《小区里的僵尸车谁来管?》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昨天下午,鹿城区公安分局召开全区队伍与法制建设会议,会上通报了派出所接处警不规范的情况,并结合报道《小区里的僵尸车谁来管?》,要求进一步明确派出所职责,严格规范执法。
会议要求,各派出所深入学习《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后碰到类似情况,要以条例和相关的执法规范进行处置。另外,昨天报道提到的停放在黄龙派出所正门口的僵尸车,黄龙派出所已经联系上车主,车主准备做报废处理。
据了解,3月上旬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公安机关执行《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僵尸车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先行受理,派出所开展协商、调解,超过三十日仍协商不成的移交辖区交警处理。
该通知指出:“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停车案件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先行受理,受案后派出所应引导涉案业主在驻所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机构(村委会、居委会等)、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公司等单位主持下开展协商、调解,超过三十日仍协商不成的,将案件证据材料和相关单位的“协商(调解)不成证明”连同《移送案件通知书》移交辖区交警中队处理。交警部门需再次履行责令驶离和处罚前告知等程序,告知三日后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并执行拖移。
“通俗点讲,小区僵尸车由派出所先受理,30天还协商不下的,再交由辖区交警处置。交警可以进行拖车、处罚。”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但交警在作出拖车、处罚(根据《文明条例》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前三天,要尽到告知义务。”
通知指出:车辆所有人联系不上、车辆所有人不明或者车辆未悬挂牌照的,属地公安派出所可要求交警部门予以协助查询,仍无法联系上车辆所有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不经受案,在出具有关联系、查找记录后直接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此前市公安局曾出台会议纪要,明确僵尸车的执法主体:处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开放型市场的僵尸车,由交警负责牵头;小区内的僵尸车,由派出所负责牵头。
根据今年年初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前期排摸,鹿城区共发现600多辆疑似僵尸车,其中停放在小区的约占一半,是僵尸车的“重灾区”。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负责人表示,此前全国还没有对僵尸车立法的先例,可借鉴的整治方法也很少。《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对僵尸车处置作出规定的地方法规。这也意味着,市公安局此次出台的操作细则成为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小区僵尸车处置的执法细则。
“僵尸车的处理问题由来已久,谁负责各有说法,文明条例确定执法主体后,我们欣喜地看到公安部门制定了详尽的实施细则,让基层实施起来有法可依。”市人大代表、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永谦说,“现在温州是率全国之先探索僵尸车处理,细则出了后,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贯彻执行。”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王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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