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社保补贴有了新规定
温州网
2019-03-30 09:23:00
此举旨在鼓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减轻小微企业社保负担。
温州网讯 继3月初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通告后,昨天,市人社局发布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通告,公布了具体补贴金额标准。据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旨在鼓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减轻小微企业社保负担。
据悉,本次申报对象为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开发区和洞头区)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企业需满足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标准;在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新招用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在该企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连续缴足12月)等条件。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小微企业可向参保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时间为2019年全年工作日,逾期再不予受理。
需要提醒的是,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毕业生。肄业、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补贴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年度后1年为毕业1年内,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以此类推。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庄越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