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人行道僵尸车已拖移14辆 通知车主自行驶离约70辆
温州网讯 记者昨日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已排查出了90多辆停在人行道上的僵尸车,已依法拖离了14辆。目前还有14辆僵尸车正在公示,时间到了将进行拖移。另外通知车主自行驶离了约70辆。
2月21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郊中队率先开始对“僵尸车”进行拖移,这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今年元旦实施以来,我市职能部门对“僵尸车”展开的第一波执法行动。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30日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14辆包括原先2月份排查发现的11辆(有些车主自行驶离),还有一些新近发现,公示到期的。数据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我们的工作原则是发现一辆,通知一辆,公示时间一到,就马上去拖,而不是集中拖。”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管理一科科长金敏说,“这14辆是我们在巡查、市民投诉举报中,新发现的僵尸车,已经进入公示程序,通知车主尽快过来处理。公告期结束后还不驶离的,将依法对这些僵尸车拖离。”
部门的严管态势下,僵尸车车主的心态也发现变化,处置的积极性也高了很多。
“在藤桥,我们发现了20多辆僵尸车。拍照、取证后,我们就逐一通知车主自行驶离。辖区执法人员去现场多次勘查的时候发现,僵尸车逐渐少了,最后20多辆全部都开走了。”金敏介绍。
金敏分析:“执法过程很顺利,主要原因是因为颁布《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后,综合执法部门能做到有法可依。之前没有执法主体和处罚手段,执法有顾虑,同时难以对车主形成震慑。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近期媒体对僵尸车的连续、密集报道后,车主知道了这条措施,也了解到部门的严管态势,所以基本上通知僵尸车车主,车主都会积极回应。”
“‘我停在免费停车位上,怎么违法了?’此前碰到的这样的问题,现在基本上听不到了。”金敏说。
市民如发现人行道上的僵尸车,市民可向96310或12345反映。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王乐乐
见习记者支俊武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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