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区社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开始

温州网 2019-04-16 09:58:00
市区各用人单位需于6月15日前,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申报2019年度缴费工资。

  温州网讯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启动了市区各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市区各用人单位需于6月15日前,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申报2019年度缴费工资。

  根据社保年度,2019年度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费工资根据职工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确定,同一年度内,个人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据悉,为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提高申报率,市人力社保局开通了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方式。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登录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wsbs.wzhrss.gov.cn/sionline/)进行网上在线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请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后,再进行网上在线申报。暂未能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的参保单位,可于2019年5月31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2019年1月1日(含)后办理新增、再参保、转入等人员,不属于本次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其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职工2019年6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据悉,各参保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再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瞒报、漏报缴费工资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职工发现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诸葛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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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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