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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企业不裁员可享社保费返还

2019-04-16 16:08:00
温州市再次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充通知》,新增社保费返还、放宽创业担保贷款限制、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和失业人员培训等“一揽子”优惠政策。

  就业创业又有新福利。继去年10月我市出台就业创业18条扶持新政后,日前,我市再次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简称“补充通知”),新增社保费返还、放宽创业担保贷款限制、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和失业人员培训等“一揽子”优惠政策。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此前的18条政策,补充通知增加了对参保企业、见习青年、失业人员、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形成了一个更加立体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比如将就业见习政策对象从毕业1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展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记者了解到,新增的“社保费返还”为企业发放了实实在在的“红利”。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除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外,对2019年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统筹地政府确认可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

  补充通知还加大了创业扶持力度。在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的基础上,取消借款人只能申请一次一类贷款的限制。对还款积极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补充通知还鼓励各地建设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对成效突出的进行奖补,对获得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称号的社区(村),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此外,失业困难群众也能享受一定的补助。今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失业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费补贴。毕业2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孙余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白倩倩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