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关于子公司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的公告
视觉中国今天(4月19日)发布公告,确认子公司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金额为30万元。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681证券简称:视觉中国公告编号:2019-00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9年 4月 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网站暂停服务的公告》,公司主动暂时关闭了网站。截止目前,公司尚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公司正在积极、认真履行整改工作,力争早日恢复服务。网站恢复服务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因公司网站恢复时间尚不确定,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天津”)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网信罚决字【2019】第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文件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4月11日对汉华易美天津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汉华易美天津在通过运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www.vcg.com)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积极配合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相关情况调查,接受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处罚决定,并将按期缴纳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汉华易美天津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公司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彻底整改,公司将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内容审核的质量,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网站暂停服务的公告》,公司主动暂时关闭了网站。截止目前,公司尚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公司正在积极、认真履行整改工作,力争早日恢复服务。网站恢复服务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因公司网站恢复时间尚不确定,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