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举报这些医保诈骗行为 最高将奖励10万元
温州网讯 温州对欺诈骗保行为说“不”!记者从温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本月,我市将举办“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并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治理。这标志着2019年温州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工作全面铺开。
去年9月,按照国家有关部委部署,市医保局对全市医药机构进行全方位监督稽查,对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截至2019年1月底,全市共计核查2017年以来单次住院大额发票2万元以上1.6万人,巡查了定点医疗机构352家、定点零售药店191家,约谈、限期整改74家,通报批评13家,移送司法4件,追回医保基金111万元。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制定出台《温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设立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并且鼓励市民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不仅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泄露,而且一经查实,还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举报奖励。
如果发现任何欺诈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请自觉维护本人和大家的医保权益,及时拨打医保举报电话。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胡晚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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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违法欺诈骗保行为、11种违规违约行为
哪些属于定点药店的欺诈骗保、违规违约行为?媒体通气会上,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解读。
一、哪些属于定点药店的欺诈骗保、违规违约行为?
从实践情况看,主要有6种违法欺诈骗保行为和11种违法协议的违约行为。
6种违法欺诈骗保行为
1.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生活用品、保健品费用换成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进行交易结算;
2.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或者提供虚假的医疗费用结算报表、凭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工作人员盗用或冒用他人医保卡进行套现;
4.在售药品无进货单,或者伪造进货单,篡改进货、销货、存货数据;
5.私自将非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6.提供虚假材料或不配合检查。
以及其它一些欺诈骗保行为。
11种违规违约行为
1.违反医保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违规使用无适应症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人员配药,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2.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3.药品价格超过医保支付标准、违反明码标价等规定的药品价格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4.未核验参保人员医保就医凭证;允许或纵容冒名购药;
5.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准许范围或地址开展配售药服务,将房屋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开展配售药服务;
6.人为控制或调整总额预算指标,造成指标失真的;
7.以医保名义进行商业广告或促销活动,自行或借助其他机构或他人,向参保人员实行减免自理自负、返现、赠送礼品等返利行为;
8.未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目和“进、销、存”电算化管理的明细账目,并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
9.医保结算系统未进行有效物理隔离的;
10.营业期间无药师在岗或执业药师不在岗配取处方药的;
11.违反中药饮片使用管理规定的;
以及其它违规违约行为。
二:参保人在就医购药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参保人员到药店购药,应当出示社会保障.市民卡,做到人、卡相符,方可刷卡消费。购买处方药,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开具的医保外配处方。在药店购药时,须在药店销售票据上签名。
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租给他人,客观上是帮助了医保诈骗活动,情节严重的,同样会依法追究社保卡持有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社保卡,只能本人使用,不要把社保卡借、租给他人,不能用自己的社保卡购药给他人、家人使用。也不要把社保卡留存、存放在任何单位,避免被他人冒名使用,为诈骗犯罪行为埋下隐患,甚至成为医保诈骗犯罪的共犯。
温州市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
市本级88863751
鹿城区56987627
龙湾区85987026
瓯海区88506527
经开区85851780
洞头区55895277
乐清市61881567
瑞安市65895520
永嘉县57992008
文成县67862448
平阳县58105579
泰顺县59296969
苍南县5991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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