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温州网讯 日前,温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1、永嘉县公安局桥下派出所对霸王搬运、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胡某等人组建的“便民搬运队”以殴打他人、言语威胁、阻拦进场等方式,强揽永嘉县桥下镇某小区搬运业务,强迫小区业主接受其搬运服务。2016年至2017年间,该小区发生多起搬运纠纷并报案,桥下派出所均未及时处置。2019年3月,原经办民警朱百和受到记过处分,时任桥下派出所所长叶不凋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教导员郑仲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桥下派出所被责令向永嘉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因对行业监管不到位,永嘉县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责任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瑞安市畜牧局畜禽屠宰管理所原所长杨继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至2019年间,杨继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温州某食品公司负责人何某某(其涉恶案正在侦查中)送的财物计10万余元,并充当该公司“保护伞”,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打击该公司竞争对手,帮助其扩大生猪、猪肉交易市场份额。此外,杨继强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2019年4月,杨继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瓯海区仙岩街道星光村原党支部书记孙金荣充当“保护伞”以及索要进场费等问题。从2012年起至2018年,时任星光村党支部书记孙金荣,纵容、伙同他人分别在温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某运输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等数家公司进场施工时,通过拉电闸、推围墙、堵车拦路等胁迫手段,向这些公司索要进场费、矿渣回填工程,强迫销售地方材料等,数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4月,孙金荣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平阳县海西镇四沙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监会原主任林元赛等人强行阻工、敲诈勒索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林元赛多次与该村党员何金钗、林上敏、林光立、林建华等人预谋,指使他人组织四沙村老人、妇女到海西镇多处施工场地闹事,阻拦工程施工,向施工队负责人索要人民币合计8万元。日前,林元赛、何金钗、林上敏、林光立、林建华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苍南县灵溪镇郭家车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可祝敲诈勒索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上半年,黄可祝伙同他人多次鼓动村民,以吵闹、用车封堵施工场地大门等方式,敲诈勒索苍南县民族中学二期工程相关项目的施工单位,并以施工进场费为由要挟该施工单位额外补偿郭家车村相关被征地农户每亩地4000元。最终该施工单位额外补偿郭家车村相关被征地农户合计25万余元。日前,黄可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有的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强揽工程,敲诈勒索企业,扰乱市场秩序。这些问题虽极为少数,但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做到凡是公安机关移交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必须优先办理,凡是审查调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必须深挖细查,真正做到除恶务尽。要选择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来源:温州晚报
纪监宣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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