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布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 9类情形构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温州网讯 税收违法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责任人还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记者昨天从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相继查处了一批税收违法案件,部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责任人已经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同时废止。
此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内容都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如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修改逃避追缴欠税标准;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公布范围;将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进一步拓展了信用救济措施的范围等等。
此次新《办法》的推出,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打击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大重要举措。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谢树华 通讯员 李鑫
纳税人不能碰触下列9条“红线”
(一)纳税人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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