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迪南巷10多家餐饮店油烟排放口正对着巷子 住户叫苦不迭
温州网讯 近日,家住市区裕达大厦裙楼的吴先生向新闻热线反映,楼下温迪南巷聚集着10多家餐饮店,每天油烟肆虐,楼上住户叫苦不迭,连窗户都不敢开。经投诉,部门立案调查,对经营户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然而,依据程序这些餐饮店最快要7个多月才能强制关停,如今小巷“油烟依旧”。
对此,有市人大代表建议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住户可提起民事诉讼。
住户:老的油烟没解决,新的油烟“在路上”
上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温迪南巷发现,这条不足20米宽、80米长的巷子,两侧分布着兰州拉面、团团妈妈饭店、店川香鱼馆、店卜凹、佬清江面馆、重庆饭店、饭丰町、潘桥泡泡、天天中餐厅、白鹿泡泡、沃的渔、哆咪肉蟹煲等餐饮店。几乎每家店的油烟排放口都正对巷子,设置在店招上下,有的正呼呼向外排气。虽然还未到用餐高峰,但巷弄里满是油烟味。
吴先生指着自己住的地方说,他就住在裙楼3楼,本来楼下的餐饮店并不多,去年年底开始越开越多,近期还有一家烧烤餐饮店正在装修。这些餐饮店从早到晚一直向外排油烟,导致油烟问题越来越突出。这让两边窗户朝着巷子的28家住户难以忍受,不少住户都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投诉过,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吴先生介绍,裕达大厦裙楼一楼营业房以及温迪锦园一楼营业房都没有预设内置专用烟道。因此,他认为温迪南巷是不符合开设餐饮店要求的,市监部门不该发放经营证照。
对此,鹿城区市监局南汇所相关负责人称,温迪南巷10多家餐饮店的证照办理都符合相关规定。住户提出的《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并不在市监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范围内,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但非唯一条件,经营者在经营中应同时遵守包括《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内的其他法律法规,但不能将其全部纳入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查范围。
部门:已立案调查但按程序处理最快需7个月
这些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违法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辖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汇中队相关负责人说,温迪南巷的餐饮店经营场所未设内置油烟专用管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他们在接到投诉后已陆续对10家有油烟产生设备的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对其中1家餐饮店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关停餐饮项目并处罚款1.6万元,目前处于经营户履行处罚决定阶段。其余9家餐饮店则以“涉嫌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等案由立案调查,目前限定整改期已过,已进入调查取证阶段,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他们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系列手续下来最快需要7个月时间。
吴先生说,虽然餐饮店已被立案调查,有的还被要求整改或责令关停,但经营者并未立即停止营业,而是趁着未到“强制执行”时间,继续营业,每天排放油烟。更让住户们担心的是,经营户可能会在强制关停前将店铺转让,或暂时歇业、关停设备,隔一段时间“改头换面”继续经营。这样一来,执法部门再处理又要一段时间。那么,“油烟扰民”何时休?
代表意见
杨康乐
市人大代表、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温州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
住户可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住户遭受油烟困扰急于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不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以及执行工作,均需遵循法定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对于温迪南巷的餐饮店经营场所油烟问题在程序方面的说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还可以进一步考虑的是,经营者排放油烟是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如果是,则可以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另外,《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幅度较大,对于拒不改正的行为可以加大罚款的力度。相邻住户对于遭受的污染,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周春萍
市人大代表、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依法加大执法力度
加速推进执法程序
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确实需要一定的期限,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并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整改通知后,而经营户在责令整改期间仍继续违规操作的,将面临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法》在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限期改正”在时间上有很大伸缩空间。“油烟”问题关系民生,保障和改善老百姓的民生是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速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并应联合其他部门尽早解决“油烟”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新闻+
温迪南巷10家餐饮店被立案调查
去年11月29日至上月18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分别对投诉人反映涉及的沃的渔餐饮店、陈林伟小吃店、周良武小吃店、周善定餐饮店、李角良面馆、饭丰町餐饮店、团妈便当店、卜小吃店、马财克牙小吃店、天天昌隆餐饮有限公司等10家餐饮店油烟问题,以“涉嫌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涉嫌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业超标排放油烟”等案由予以立案查处。
现该批案件中,已于2019年3月15日对沃的渔餐饮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关停餐饮项目并处罚款1.6万元,如果该案当事人未按期全部履行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6个月后上报鹿城法院强制执行。其余的陈林伟小吃店等8家餐饮店将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的办案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未按期全部履行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6个月后上报鹿城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投诉人反映天天昌隆餐饮有限公司对排烟管进行改建的情况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2018年只是对油烟处理设施和管道进行了更新,其行为不属餐饮项目改建范畴。因该公司是2016年1月1日前经环保部门审批设立的,所以执法人员依法以餐饮服务业超标排放油烟案由对其立案处理。
投诉人反映的管理效果,该局将根据法律赋权依法严格对餐饮项目进行监管,尽量减少餐饮项目对居民造成的影响。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陈伟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