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处分1737人
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因利用职务之便,为涉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泄露案情等问题,延安市黄陵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刘世龙、张华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近日,黄龙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世龙、张华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拘役3个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坚决“打伞破网”,持续“拍蝇扫蚁”,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陕西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
2018年2月,陕西省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制定印发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五个方面15项工作措施;4月,省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先后赴商洛、韩城进行调研督导,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点;6月,召开工作推进会,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7月,启动对市县两级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巡视巡察;8月,派出五个工作组对11个市(区)进行检查督导……
“有质量的举报线索比较少,工作进展不平衡,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数量相对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陕西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线索管理这个关键环节,通过制定与职能部门线索移送机制、主动对接政法机关、关注网络舆情曝光以及用好巡视巡察成果等措施,进一步拓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来源。
2018年6月,在调查陈宗慧夫妇从事砂石料经营生意中涉嫌强迫交易罪案件中,安康市岚皋县公安局发现紫阳县交通局党委委员、航务管理局(地方海事处)局长(主任)唐明锋涉嫌违纪违法,遂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岚皋县纪委监委。7月5日,岚皋县纪委监委将该问题线索转交安康市纪委监委。
经查,唐明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影响力,采取以行政处罚为手段打压陈宗慧夫妇竞争对手、向采沙场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为陈宗慧夫妇提供便利和帮助,充当“保护伞”……2018年10月20日,经安康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唐明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截至目前,政法机关先后向省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82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813件。
在不断拓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来源的基础上,陕西省纪委监委建立受理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台账,定期汇总核对。对举报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久拖不决的,实行专人督办、实地督办、限期督办;对严重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陕西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进行直查。
专项斗争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先后直查了多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保护伞”案件。如直查西安市高陵区张虎遭黑恶势力打击报复致残案,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共处理5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直查安康市汉滨区赵健案,查明在逃人员赵健两次当选村主任,与当地恶势力勾结,横行乡里、寻衅滋事,强揽工程、暴力行凶,唆使他人打伤村民,公安机关失职失责等问题,已党纪政务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在陕西省纪委监委的示范带动和督办问效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核查处置。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537件,党纪政务处分1737人,移送司法机关130人。
“无论涉及谁,哪个部门,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少数不愿移交问题线索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不认真及时开展处置的纪检监察机关,都要严肃问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陕西省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必须实事求是,既不能大事化了、瞒报漏报,也不能应付差事、敷衍塞责,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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