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00元!5月23日起,温州交警严管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温州网 2019-05-23 06:55:00

  温州网讯 为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和使用率,从5月23日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最高可罚5000元。

  为进一步维护城市交通停车秩序,有效治理非法占有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5月23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上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如被店铺、单位或个人用地锁、花盆、挡车桩、水泥墩等障碍物非法占用。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醒市民,如果发现私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可拨打0577-88300122举报,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庄越

  通讯员:娄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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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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