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 温州基层法院相继宣判一批破坏环境案例
温州网讯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温州各基层法院纷纷出手,用实际行动助力美丽温州建设。
文成:特大非法采矿案宣判
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石188万吨,造成价值4000余万元的国家矿产资源被破坏。6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赵某某犯非法采矿罪,被文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100万元;从犯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悉,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胡某某、赵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文成县峃口镇鱼局村建筑用石料矿区内矿石18.23万吨。2012年6月,胡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成立文成县信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信中公司)。当年12月,信中公司获批峃口镇鱼局村建筑用石料矿采矿许可证,允许其在划定矿区范围内予以开采矿石。此后至2016年间,胡某某等人为获取额外盈利,多次超越矿区范围开采矿石59.94万吨。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间,胡某某、赵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工程名义超范围平整土地,并非法开采矿石110.38万吨,予以出售获利。
永嘉:出台污染企业“黑名单”
在环保日来临之际,永嘉法院对史某等10余名污染企业负责人统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以儆效尤。
2017年5月,史某创办塑料粒子加工厂,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和营业执照便投入生产经营,平均每月用掉废塑料量约5吨。加工场作业流程主要有四个环节:废塑料、加热融化、柃丝冷却、切粒包装成品等。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气以及刺耳的噪声,对人身健康产生危害。经环保部门多次限期整改或者停产搬离,史某依然不予理会。
2018年8月,环保部门对其做出罚款26万余元,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史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2019年5月,环保部门依据县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向永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24日,法院向史某发出限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通知书以及财产申报令等文书。6月4日十天履行期已然届满,史某依然不予履行,也未曾联系法院申报财产。
瓯海:滥伐林木被判刑
6月4日下午,瓯海法院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外号“买树青”的文成籍朱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金4000元。
2018年6月,朱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以7000元的价格买下了瞿溪与泽雅交界处四五户人家的树,并以4000元的价格雇佣2名男子用电锯锯树,并把树干锯成一米或两米长不等的树段,再雇佣农用车主贾某在半夜把树段运往丽水市云和县,那里有很多玩具厂,对于木材的需求较大。抵达丽水市云和县后,木材先被过磅称重,现场等候收购木材的人。
以这种方式,朱某前后两次卖给不同的人各1车木材,每车重约12吨,共交易获得16000余元。
据查,被砍树木多是槐树,树根直径在10厘米至20厘米之间,现场共有伐桩188个。案发后,朱某对被砍伐的植被进行了恢复性栽种。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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