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助三红:针对12个问题 温州采取一揽子举措
温州网讯 为与时俱进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破解民营企业发展堵点痛点,根据“两个健康”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决定开展“推新政破堵点”系列行动,现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第一条 针对高技能、低学历的实用型人才无法享受人才政策问题
(一)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评定、评审、举荐”三位一体的人才评价机制。从学历、职称、人才称号,以及专利、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等方面综合评价人才。建立以年薪为主要评价标准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对有潜力的人才,可通过举荐的方式纳入人才目录,享受相应的财政奖补政策。2018年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的各类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且年薪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可申请纳入“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享受相应的财政奖补政策。
(二)完善重大人才工程体系。对企业发展贡献大、技术水平得到企业高度认可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可破格申报重大人才工程,入选后享受相应的财政奖补政策。
第二条 针对职业技工人才短缺问题
(一)推进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建立“专业建设适应发展任务、科学研究适应发展要求、学生培养方向适应发展需求”“三适应”机制,建成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鞋革服装、文化创意、交通运输、电子电气、新能源、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生命健康、旅游时尚、公共服务12个覆盖全产业链的现代化专业群。
(二)创建温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在滨海职业教育中心创办制造类专业为主的综合型民办高职院校“温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为温州制造业企业等直接输送职业技工人才。在此基础上,创建“温州市职业教育综合体”,探索“中职+高职+研究院+产教联盟”职教发展新模式,深化校企双主体办学改革,加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
(三)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支持以零租金方式引入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举办职业(技工)院校专业、实训基地等。支持职业院校按不超过编制数30%比例向行业、企业招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所需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完善学生实习、就业推荐制度,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消除校园招聘潜规则,保障学校、学生、企业三方利益。
(四)支持职业培训。将每人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从1次/年提升至3次/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创办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学校。
第三条 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问题
(一)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水平。
(二)创新不动产二次抵押担保融资方式。允许按照已抵押不动产的“剩余价值”部分,经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后,可再放贷。
(三)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针对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银行机构可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并加强对企业相关回笼账款的专户管理。
(四)引导技改等项目融资。建立财政竞争性存款支持企业技改融资相关机制,市财政按照银保监部门提供的各银行机构技改贷款数据,在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后,纳入财政资金评标标准体系。
第四条 针对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比例低问题
(一)提高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比重。引导银行机构创新期限管理制度,根据资金来源、产品特点及企业经营周期,确定信贷产品期限结构,确保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期限相匹配,改变“短贷长用”“流贷固用”等错配问题。同时,根据企业账款周期设计产品期限,力争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不低于15%。
(二)不抽贷不压贷。落实做好银行业企业授信联合会商机制工作,督促银行在压缩贷款额度时,按照分批次的要求,给企业更多的缓冲时间,避免引起资金断裂风险。
第五条 针对知识产权维权难问题
(一)强化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打击力度。开展“蓝剑2019” “铁拳2019”等专项行动,挖源头、全链条、跨区域专案打击行动和全国性集群战役刑事打击活动,重点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字号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快专利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将查处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限下放给符合条件的县(市),方便被侵权企业就近举报、投诉,降低被侵权企业维权成本。
(三)发挥市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作用。组织法学研究会专家进企业专项活动,通过解疑答惑,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体检。
第六条 针对中小型高成长企业用地难、用地成本高问题
(一)合理扩大M0地块布局。在现行M0政策适用范围基础上,将M0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吴桥工业区、屿田工业区等区域。对有需求的工业企业,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或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年期修正系数可按出让年限与最高年限的比值确定,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探索竞报“亩均税收”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意向单位。在地块公开出让前,先发布“竞税招商”公告,以竞报“亩均税收”最高的确定为意向单位,将竞报的最高亩均税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再通过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避免无序竞争和“人情”竞争。
(三)“标准地”制度向司法处置工业用地延伸。建立针对司法处置地块的法院、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司法处置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解决企业真实用地需求,防止投机炒作。
第七条 针对小微园入园成本高问题
(一)严格落实“四限”规定。开发主体自持部分不得销售和转让,且不得强制租赁、捆绑租赁或变相销售给入园企业。
(二)加强小微企业园市场监管。开展住建、市场监管、物价、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租售、“阴阳合同”、哄抬价格、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小微企业园退出机制。实行履约管理,由小微企业园属地政府(镇街、管理主体)、开发单位、入园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入园合同,明确入园达产要求、在园管理和退出规定,按合约进行管理。每季度对园区入驻企业巡查一次,对违反安全生产、不合规企业和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进行查处、清退,杜绝“四无”企业入园。
第八条 针对员工宿舍紧缺、租金高企不下问题
提高配套用房比例。在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厂区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的比例,解决员工生活配套紧张问题。对一般工业项目用地,非生产性用房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对经过经信部门充分认证、公示无异议的新产业工业项目,可放宽至10%;非生产性用房可建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25%。
第九条 针对企业轻微违规行为信用修复问题
主动予以信用修复,对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的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由处罚机关主动联系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积极开展公共信用修复培训。
第十条 针对招投标项目恶意低价竞标问题
(一)完善选取方式。运用推广区间限价法、业主推荐系数法、信用评价性价比法等,从业主单位不同的需求匹配相应的选取方式,杜绝恶意低价中标。
(二)拓展中介超市平台功能。将业主单位自主选取招标代理的选取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中介机构和项目管理。按照“一事一评价” “一标一评价”的要求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进行量化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公开选取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不得选取列入黑名单或排序后5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开展在建项目检查,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履约监管。
第十一条 针对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及服务问题
深化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建设,民营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均可随时申请进入网上超市,打破供应商销售区划壁垒,实现全省销售供货。
第十二条 针对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问题
制定“稳外贸”一揽子新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市场,扩大出口信保联保平台,加大金融、法律、研发等支持力度。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政策发生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各县(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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