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 鹿城法院公布十大“第一次”司法案例

温州网 2019-10-10 07:38:26
作出全国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他们历史上的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温州网讯 审结全国首例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发出全国首例缓刑考验期“禁止令”、作出全国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他们历史上的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1984年2月,温州市东城、南城、西城三个区人民法院合并为温州城区人民法院,1985年5月改名,成立如今的鹿城区人民法院。鹿城法院称,自1984年建院至今已35年,在推进新时代法院基础建设的同时,一直在推进品牌法院建设。

  今年以来,鹿城法院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围绕“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主线,以“三服务”活动为契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鹿城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980件,办结各类案件15785件,收结案数均居全市法院第一位、全省法院第六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51.8件,居全市法院第一位。

  鹿城法院表示,接下来,他们聚焦聚力扫黑、打伞、强基三大关键,完善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能动作用,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通讯员鹿轩

  审结全国首例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

  案情:1998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应某盗用他人163账号,利用Inte1586电脑和调制解调器,从互联网上下载大量淫秽音像,还向境外一公司申请服务器空间,下载大量淫秽音像。之后,应某在互联网上制作“满庭芳”个人主页。

  自1998年8月起,应某向广东、浙江等地大量发送电子邮件,吸引网民观看他的网页。至案发,有上千人次点击这个淫秽网站。鹿城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1年。

  意义:1998年,互联网刚走进国民生活,应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非常“稀有”。此案为全国首例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

  审结时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吴某(正县级)受贿罪案

  案情:被告人吴某先后担任龙湾区副区长、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局长等职务。法院查明,1995年至1997年,吴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法院最后认定为受贿数额为5万元,美金2000元,对其中部分所收送的钱认为是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感情投资。

  2005年5月,鹿城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意义:该案系鹿城法院建院以来审结的职务犯罪中被告人职级最高的职务犯罪类案件。判决书中对于“人情往来”还是“受贿”的认定,对之后同类案件有借鉴意义。

  审理全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第一案

  案情:2010年6月7日,马某驾驶出租车在机场接了4位乘客,后与乘客发生争执,载客返回上客点。机场运管人员受理乘客投诉后,对马某按拒载作出1500元行政处罚。

  马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诉称其并未拒绝打表,是乘客要求下车,不存在拒载行为,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鹿城法院受理认为该案行政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于2010年8月3日开庭审理,同年8月6日作出判决,驳回马某诉求。

  意义:该案系浙江省首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案件,自立案至结案不到一个月时间。2011年,鹿城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起草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立法建议稿,相关做法和经验,作为司法改革新举措向全国政法系统推广。

  发出全国首例缓刑考验期“禁止令”

  案情:2010年6月,福建人许某在温州一家摄影工作室做学徒。同年年底,许某的父亲患重病。此时,许某在网吧认识了一个“老大”, “老大”得知许某困难后,告诉他只要帮忙送毒品,就能拿到每天150元报酬。许某动心,2011年1月25日,受“老大”指使,许某在市区以2750元的价格将一包海洛因贩卖给江某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查获毒品重3.32克。

  鹿城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结伙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计3.3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2011年5月,鹿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在缓刑考验期间,许某得在法院指定的帮教基地企业内工作、生活。在此基础上,法院还给许某设置了“禁止令”:禁止接触毒品及涉毒人员,若违反,他将面临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

  意义:这是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国第一起法院发出缓刑考验期“禁止令”的案件。

  作出全国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案情:2011年6月23日,陈先生夫妇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向萧先生夫妇借款500万元,月利息1.5%,并以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然而,陈先生夫妇不仅没有按约付息,还玩起失踪。萧先生夫妇提起诉讼。

  2012年5月,一审判决生效,萧先生夫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请求实现抵押权。鹿城法院受理后认为借款事实已由生效的判决确定,抵押房产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的申请符合担保物权裁定的情形。

  2013年1月,鹿城法院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终审裁定:准予对陈先生夫妇抵押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萧先生夫妇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5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意义: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这份民事裁定书是鹿城法院据此程序作出的,在全国属首例。

  促成温州市首例破产和解案件和解协议

  案情:温州市鹿城新亚鞋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注册成立,因经营亏损,于2011年停产。2013年3月,瑞安市恺力鞋材有限公司、温州市宇星海绵制造有限公司以新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对该公司破产清算。

  为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经办人和管理人促进各方进行和解协商。同年4月26日,新亚公司提出破产和解申请。同年5月3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获通过。鹿城法院裁定认可新亚公司和解协议,终止该公司的和解程序。

  意义:该案系温州市首例由法院促成和解协议的破产和解案件。破产和解不仅能够让企业存活下来,重新上路,又能让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陈阿婆,温州市区人,与郑某于1980年1月登记结婚,育有两子。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久郑某时常对她辱骂、动粗。2013年5月,丈夫郑某用铁凳、电风扇砸伤陈阿婆头部。2013年12月,郑某再次殴打陈阿婆,陈阿婆不得已报警。经诊断,陈阿婆胸、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2014年1月,陈阿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陈阿婆担心在诉讼期间再次受到家暴,她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鹿城法院受理此案,经审查,并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郑某殴打、威胁、辱骂陈阿婆,有效期3个月。

  意义: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新法第100条增加的“行为保全”之后,鹿城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办结温州市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犯罪案

  案情:方某,龙湾籍男子,2012年他以一套房产为抵押贷款260万元。贷款到期,方某没有偿还。银行起诉,法院判决方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方某仍没有还款,银行申请执行。2013年3月,温州中院将该房产予以查封。

  2014年4月,方某明知该房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召集多人故意将已张贴法院封条的防盗门、空调机、木门等室内物品全部拆除并变卖。

  鹿城法院认为,方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故意毁损、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

  意义:这是温州市首例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被问刑的案例。在当时破解“执行难”的司法背景下,有力震慑了企图逃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受理首例省厅级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

  案情:陈A、陈B曾居住在鹿城一自然村。为推进城市建设,他们居住的土地被征收,进行自然村改建,建设单位为某房开公司,经该公司申请,温州市规划局核发该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5年1月,二人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他们认为,该土地仍属二人所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为违法,要求撤销行政许可。2015年4月,省住建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温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维持该行政许可。之后,陈A、陈B不服,向鹿城法院提交诉状,状告温州市规划局。鹿城法院依法追加了省住建厅作为共同被告。

  意义:这是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实施以来,浙江省内首个由基层法院审理省厅级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

  审结“书画宝”案件

  案情:2016年4月,瓯派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以该公司名义与李某签订“书画宝”平台开发、后台维护等合同,该平台于同年8月上线。“书画宝”平台以艺术包形式销售签约艺术家的艺术作品,投资人经注册、充值即可对艺术包进行投资。

  根据审计报告,2016年8月初至2017年6月底,共有59416人次在“书画宝”平台注册,实际使用账户为27190个,其中内部交易账号84个,充值金额为12.9亿元;投资人账户27106个,充值金额为11.4亿元。

  2018年12月28日,鹿城法院对史某等33人非法集资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其他3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意义:“书画宝”案件是鹿城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规模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仅判决书就有近百页,字数达45000余字。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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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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