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创!洞头试行社会救助尽职免责办法
温州网讯 10月29日,洞头区纪委、洞头区民政局联合下发《温州市洞头区社会救助尽职免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免责办法》),该机制已申报国家民政部2019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案例。据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曹渊证实,温州市洞头区的做法,在全省是首创。
当天,记者见到正在洞头东屏街道做入户收入核查的民政员黄应强,他要动态管理该片区600多人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每天都很忙,每天胆战心惊,很多人不愿意干这活,要向公安一样去核查,但有些人隐瞒社会关系,打零工的收入也很难查,靠他们‘凭良心上报’。”但一旦出现错保、漏保,他要被追责,这是众多基层民政员“胆战心惊”的缘由。
社会救助是兜底性民生工程,是脱贫攻坚和确保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深入推进和问责力度的加大,基层社会救助人员存在工作任务重、思想压力大的现状。《免责办法》正是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把工作人员主观上已尽职尽责,客观上由于难以预见的困难造成的失误与不作为、不担当行为进行区别对待,在机制上为履职人员给予保护,但也规定了7种情形不予免责,坚持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容错,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黄应强对“申请人及其赡养、抚养、扶养人在做出申请承诺时,有意隐瞒事实情况,经办人员已经履行信息核查和入户调查程序,但均未发现异常而给予社会救助的”等免责条款连连称赞。
“容错机制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但一般都在改革创新领域,由纪委和行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并不多见。追责的主体在纪检,单位本部门下发的容错机制文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问题。”洞头区民政局局长纪玉华这样说,她曾在纪检部门任职多年。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曹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洞头的做法在浙江省社会救助领域是首创,在全国社会救助领域创新案例中也没发现相似案例,可以说全国首创,希望这种做法能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环境,强化社会救助服务。”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施世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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