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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

温州网 2019-12-02 07:38:0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从昨日起正式实施。

  温州网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吃得更放心、更健康,作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条例”)从昨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条例”的修订,围绕加强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等重点内容,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不仅消费者可从多渠道获取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和信息,食品从田间到餐桌、从农产品原料到终端消费品也是全过程受到监管和溯源,这证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改革决心,也让市民能真真正正地感觉到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解读新修订“条例”特点

  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政府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食品安全已取得明显成效。新修订的“条例”是国家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是食品安全法的具体细化。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

  “条例”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温州食品安全监测通道顺畅

  《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我市卫健部门积极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近年来,我市食品风险监测已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温州市疾控中心营养卫生所负责人林丹介绍,目前,食品样品采集已实现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依据风险监测方案,近五年累计对4.97万件食品样品进行了监测,样本量已连续5年达到1件/千人以上,各县(市、区)在保证完成省级监测任务前提下,自主增加特色食品和大宗消费食品进行系统、持续监测,着力摸清当地食品安全主要本底数据。同时,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至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现了对农村地区的监测辐射,近五年累计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2.891万例,从监测发现副溶血性弧菌和诺如病毒感染是引起食源性疾病的主要病原体,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提示市民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牢记食品安全五要点,做到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安全保存及原料安全。另外,不采、不买、不卖、不食用野生蘑菇。

  市卫生健康委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同时,还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学看营养标签,引导消费者减盐、减油、减糖,倡导健康饮食模式,改善居民饮食行为习惯,提高居民健康素养。2019年,市级发布《温州市国民营养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成立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及第一批营养健康志愿者队伍,目前营养健康志愿者队伍已有57名成员。《行动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通过四大行动、五大举措,推进健康温州建设,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此外,还开展学生午餐供餐情况调查、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养老机构食堂供餐及老年人营养筛查等调查工作。

  卫健部门建议,市民可主动学习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提升自身健康素养,并积极参与健康温州建设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陈付瑛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姜蕾蕾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