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 防控疫情)浙江各地出台务实举措帮扶企业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省各地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各项工作,连日来相继出台政策举措,力争将疫情给中小企业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两则重要“意见”关键词:助企20条防控物资
2月5日上午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吴海平
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关于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十条意见》
会议指出,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目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始终是我们重中之重的任务。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各级政府必须以实际行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与民营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结合台州实际,紧盯“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发展目标不动摇,突出可操作性,做好民营企业的支持帮扶工作。要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强化督查,认真抓好政策落地见效。
会议认为,在当前的关键时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作用特殊、贡献突出。各级政府必须给予特别的关心、特别的支持、特别的帮助,促进企业尽快扩大产能,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要把政策送上门,把兑现抓到位,把服务做到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帮助企业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让企业能够心无旁骛抓生产,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台州绍兴: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这里是台州行政服务中心,昨天,台州沃特洁具负责人拿到了台州首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由于企业延迟开工,一笔出口订单无法按时完成。这张证明书将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同样,绍兴的凯尔海针纺服饰也在拿到了同样的证明书,企业原本要在2月8日交付的20万件成衣订单,可望延期。
宁波出台18条意见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宁波出台18条意见,从加强社保支持、降低融资成本、调减税收、减免房租等当面,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对受疫情影响企业临时下浮社保费率;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确立首批5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关防疫企业优惠利率。宁波北仑集运基地是全省最大的集卡车基地,有集卡车5000多辆。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基地对受疫情意向的企业、住户以及商户,免除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的租金,减免租金共计200多万元。
义乌:为涉及防疫设备生产企业提供降息服务
义乌为全市涉及防疫设备生产企业提供降息服务,所有相关企业实行基准利率融资政策,贷款利率从原来的6.3%左右下降到4.77%左右,下调利率约30%。
杭州萧山:对188家小微企业暂免一个月房租
杭州萧山纳斯科创园对入驻的188家小微企业实行暂免一个月房租费。
嘉兴:发布保障企业返岗返工“12条”政策
嘉兴发布保障企业返岗返工“12条”政策,对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按投资额的50%予以补贴,最高1500万元。嘉兴市秀洲区发出倡议书,对尚未开复工、开复工后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商户,免收2月份租金,3、4月份租金减半。
21条支持措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
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2.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到疫情结束1个月后或续贷。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纳入重点企业名单的,按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7%以上。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降低疫情影响,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比2019年下降7%以上。
(责任单位:嘉兴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3.发挥金融机构“稳定器”作用。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资金需求。推动嘉兴银行和嘉兴六家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并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再下浮30%以上。
(责任单位:嘉兴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4.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免收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担保费,并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缩短放款时间。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对增加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以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加快有关财政资金拨付。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50%左右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年度综合评价和荣誉申报的加分因素。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9.减免企业税费。企业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缴纳困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扶持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的小微企业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并在星级园区评价中予以加分。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2.提供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财政予以最高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1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13.扶持应对疫情企业。对生产、运输、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由财政予以新购设备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涉及新增贷款的,予以1年的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四)支持企业外贸出口。
14.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对有外贸订单生产任务企业申请复工的,在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予以防控物资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利用各种渠道完成订单生产任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协调处置合同纠纷。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的,不予追究;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民营企业间合同的,政府部门应予以协调处置;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市贸促会应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请,并即时受理办结。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县(市、区)政府)
16.降低检验检疫费用。对防治疫情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以及进口国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海关应及时办理;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应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人员安检或商品检测项目,应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责任单位:嘉兴海关)
17.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新投保及续转保单出口的企业,进一步下调保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缴纳保费困难的出口企业,经申请可适当延后缴纳时间。新续转年度内小微联保平台在不提高费率的前提下保障金额增长20%,支持小微企业防范出口风险。
(责任单位: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
(五)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18.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合并1、2月电费回收考核,适当延期电费滞纳金缴纳截止期限,1月份电费违约金统一延期至2月11日,后期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
(责任单位:嘉兴电力局)
19.推广高压临时用电配电设施租赁服务。对已签订临时用电设备租赁协议的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度设备租赁费用;对2020年受托新增(扩)小微企业临时用电项目,免收当年设备租赁费用。
(责任单位:嘉兴电力局)
20.实行供水、供热优惠。对2020年3—5月企业和商业用水费减免10%,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水措施。自2020年2月起,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供热结算价格降低10%,疫情结束后按原计价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源集团)
21.免费提供远程视频会议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电信、移动、联通嘉兴分公司免费提供企业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远程调度系统、移动办公等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员工远程办公、居家办公。
(责任单位:电信嘉兴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
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底。涉及财政支持的,市本级由市、区各承担50%,各县(市)参照执行。
海宁外贸企业获得嘉兴首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线上申请“不见面”,外贸出口防风险!2月4日,海宁外贸企业获得了嘉兴首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据悉,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
海宁市商务局及海宁市贸促会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派出专业人员指导企业及时将相关诉求通过贸促会线上系统进行提交,申请办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主动在线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法律工具,最终顺利获得了证明书,为企业减少损失提供了有力证明。
目前,已经有两家企业获得证书,海宁另有几家企业均已递交线上申请,更有多家外贸企业正在筹备相关资料准备进行申请。
湖州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湖八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2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绿贷通”“绿融通”“担保集市”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用工。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四)加强外贸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扶持“双创”载体。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前下达当年度市众创“十条”部分面积补助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大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加快资金兑现。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3日
宁波鄞州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意见
2月3日下午,宁波市鄞州区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包括了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加强转贷担保支持、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力度等内容。详情如下: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和为了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应而加大研发力度、扩大生产规模的鄞州区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应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高效满足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合理融资需求,保证信贷规模充足,适当给予优惠利率和费用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应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减少疫情灾害影响,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引导加强转贷担保支持。引导政策性转贷公司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申请转贷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转贷费用按80%收取的优惠。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对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3.加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力度。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经营困难造成贷款逾期、不良等情况的,经核实后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鄞州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租户),房租免收2个月。引导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为餐饮企业和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5.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给予技改相关补助。鼓励防疫类及相关配套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政策执行期实施技改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
7.扩大研发投入资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其发生的研发投入不受申报基本条件限制,可申请享受区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资助。
8.给予企业展位补助。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仍按原应展标准补助。
9.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的双创平台的在孵企业,免收第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2个月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双创平台对在孵企业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双创平台,优先予以区级科技双创政策扶持。
(三)稳定职工队伍
10.缓缴社会保险费。贯彻落实上级相关缓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确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如本政策发布之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鄞州区遵照执行。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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