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顺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补充通告(第9号)
关于对泰顺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补充通告(第9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对泰顺部分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段
管制时间从2020年2月6日0时开始,解禁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二、管制措施
1.战雪线张宅路口红绿灯、331省道大洋路口红绿灯、新城大道公积金路口红绿灯、228省道育才路口红绿灯、锦绣华庭路口红绿灯、法院路口红绿灯、平安大道路口红绿灯、乌岩岭路廊桥大道口红绿灯全部调至红灯,限制通行。
2.泰顺县228省道三滩卡口、双港卡口、上地卡口,童东线尼姑庵卡口、战雪线东洋底卡口,东交线大栏卡口、仕阳镇荣胜桥卡口、龟湖镇外岗卡口、双涧溪卡口、东桂线泗溪卡口、泗筱线大坑底卡口、峃院线南浦溪镇联云村卡口、司筱线坳头村卡口、上雅线莲头村卡口、上雅线上仁村卡口、柳青线墩头村卡口、富察线富垟村卡口、富察线东溪大桥卡口启动电子警察抓拍,限制通行。
三、管制规定
(一)除以下5类车辆外,禁止一切机动车、电动车通行。车辆违规通过以上卡口、路口的,由交警部门按照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处理。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持有专用通行证);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
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4.持有交警、交通部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
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因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的车辆需要通过上述卡口、红绿灯路口的,由各主管单位统一报县防控办夏向东(13858806826)或县交警大队李学惠(13758803850)、廖娟娟(13736979896)、林雪芬(13456219031)处备案,已持有通行证的无需备案。需要材料:驾驶证、行驶证。申报途经:钉钉或微信。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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