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政策落地 每台补助15万元
温州网讯 为进一步减轻住户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助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昨天,记者从鹿城区住建局了解到,由鹿城区住建局、鹿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的《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已于3月2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该办法适用于鹿城区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需按要求履行开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及建成后运行维护、使用管理所需资金由业主筹集承担。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据记者了解,一台电梯的加装费用在45万元至55万元左右。
同时,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还将实施量化考核奖励,对每完成一台既有住宅电梯加装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属地街道给予6000元/台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推进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加速推进便民工程落地。
在申请程序上,财政资金补助遵循先建后补、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过竣工验收并在质监主管部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后,加装电梯申请方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街道(镇)提出财政资金补助申请。
2019年,鹿城区共完成了40台既有住宅电梯的加装,完成数占全市第一,2020年,该区22台既有住宅电梯正在加装中。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吕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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