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如何收费 省教育厅等部门通知来了
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问题的预警要求,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就做好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发布通知。
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关于防控疫情延迟开学期间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实施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防控办函〔2020〕7号)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77号)要求,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自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按学段分别落实学前教育保育费减免、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和营养餐、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研究生)奖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因疫情导致教学模式调整和后勤供餐变化等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影响,提足用好校内资助专项经费,统筹各类学生奖助资金,及时发放相关资助经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坚决查处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对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各地各校应当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教育之江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为你推荐
-
新政惠民!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比增长46.95%
社会12-14
-
优化人才评价体系 73人通过“问企识才”机制改革获评职称
社会12-14
-
从建筑码到房屋码实现“一码全链” 这场全国性会议上“温州经验”受关注
社会12-14
-
代表委员看温州交通变化 高速里程从全省倒数第二到全省第三
社会12-14
-
苍南启动省级共富乡村试点建设 一条国道串联5个抱团乡村
社会12-14
-
无土栽培 自动浇灌…… 鹿城这里有个种草莓的“植物工厂”
社会12-14
-
这个乐清民间技艺仅冬日可见!错过等一年
社会12-14
-
乐清这间乡村公益老年食堂老火了 持续温暖11年
社会12-14
-
三九补一冬!温州多家医院开启“三九”养生项目
社会12-14
-
温州今年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数超20例 为历年最多
社会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