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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云说法·民法典专家谈②】这个“居住权”,有点不一样!

光明网 2020-05-26 10:16:00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次提出“居住权”制度,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次提出“居住权”制度,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那么,这一法定居住权与我们常说的居住权一样吗?它对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有什么作用?

  夫妻之间居住同一房屋,适用居住权制度吗?

  未成年人在长大之前住父母的房子需要居住权吗?

  照顾老人多年的保姆在老人去世后享有居住权吗?

  到底什么情况下才适用法定居住权?

  ……

  今天,《光明云说法·民法典专家谈》第二期聚焦物权编草案“居住权”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听民法典编纂专家的解读。

   本期嘉宾: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监制:张宁、廖慧

   策划:孙满桃、陈畅、李方舟

   制片、采访:陈畅、孙满桃

  主持:张悦鑫

  剪辑:张悦鑫、董大正

  拍摄:李方舟、范子川、董腾飞、曾震宇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邓欢欢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