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店铺未开门营业,还需要交管理费吗?
温州网讯 近日,市民林先生致电新闻热线称,自己在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租了两家店铺,疫情期间根据防控要求一直没有开门营业,却被要求交管理费,这样合理吗?
记者核实报道:
7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了解情况。林先生的店位于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农贸二区,主要经营家具用品。林先生介绍,今年1月24日至3月4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他的店一直没有开门营业。等开门后,他接到通知,被要求缴纳1月至3月的管理费,每月160元。“都关门了还收管理费,这不合理啊。”林先生说。
记者联系上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办公室主任潘先生。潘先生告诉记者,市场管理费主要由安保、保洁、公共电费等构成。疫情期间,市场投入了安保人员和保洁人员,负责人员管理、巡逻以及每天的消毒工作。“首先,我们市场没有关闭,根据上级要求,经营粮油的店铺都是开着的。为了确保所有的店铺安全以及防止人员流动,我们投入了比平时更多的安保力量。还有保洁人员每天隔几个小时就要对市场进行消毒,疫情期间我们所有人员都是加班状态。”潘先生说。
记者就潘先生反映的问题咨询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方答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容,并未提及关于疫情期间减免物业管理费的条例。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薛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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