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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票贿选、造谣诽谤、破坏选举……纪律“红线”不能碰!

2020-09-01 10:51:36

  当前,我市村社组织换届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为进一步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近日,我市梳理以往村社组织换届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紧绷思想弦、保持敬畏心、坚持顾大局,推动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在2017年度村社组织换届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有破坏会场选举秩序的,有赠送香烟、发放微信红包拉票贿选的,还有散播谣言、分发宣传单、向村民打招呼私自拉票的,这些案件虽小,影响却极其恶劣。”市村社组织换届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说,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对基层政治生态的感受。对于换届过程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将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不管是选前、选中、选后,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拖延、绝不手软。

  一些人未通过相关资格审查,试图以吃请、打招呼等方式拉拢选举人,使自己“混”入候选名单中;一些候选人总感觉心里“不踏实”,通过向选举人赠送物品、发放红包等方式拉票贿选,使“换届期”成为跑要、说情等腐败行为的高发期。

  案件回顾>>

  2017年2月,平阳县万全镇周垟村即将举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在推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之前,钟某同缪某、王某多次商量,约定抱团组合参与竞选,并分头负责联系本村各自要好的党员进行拉票。其中,钟某送给缪某甲、吴某等党员现金3000元、2000元不等,以期得到选票。另外,钟某、缪某为使其顺利被推荐为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宴请缪某乙等党员吃饭。2017年2月28日下午,万全镇周垟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推荐投票,结果缪某、钟某、王某得票数位列前几名。

  处理结果>>

  平阳县纪委分别给予钟某开除党籍处分、缪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王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缪某甲和吴某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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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湾区永中街道娄某某因资格审查未通过后,试图通过宴请贿选、电话拉票等方式在青山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由其他党员提名其本人参选。2017年3月12日晚上,娄某某以某村民搬家为由,在阿外楼度假大酒店312房间内宴请党员7人,让他们投票支持本人。同时,频繁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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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决定给予娄某某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永中街道党工委给予娄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造谣诽谤严禁行为

  为了一己私利或泄私愤,一些人无中生有、造谣传谣、栽赃陷害、诬告诽谤,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有的张贴“大字报”诋毁他人,有的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不实言论,有的道听途说未经证实恶意举报,给换届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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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5日,王某朋到钱库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在温州某论坛上发帖子诽谤他。经过侦查发现其同村人员王某某有重大嫌疑。3月16日,王某某来所接受谈话,承认于3月14日下午在温州某论坛上发布“苍南县钱库镇河家埭村赌博书记,无能书记,腐败书记王某朋,年龄63岁书记”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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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库派出所根据调查结果,对王某某责令提供保证书,并立即在温州某论坛上将该帖子删除后对其教育、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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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27日,瓯海区娄桥街道社叶村村委会选举日当日,金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散布谣言,在其微信群里转发照片,并发布未经证实的“两个当事人都是在村里竞选主任的”等语音;吴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散布谣言,在其微信群里转发照片,并在“端午划大龙”群里附上未经证实的“社叶选举候选人2个对刺 刺倒一个在抢救”等文字;林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散布谣言,在其微信群里转发照片,并附上未经证实的“选举候选人2个对刺 刺倒一个在抢救”等文字。

  处理结果>>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给予林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给予金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破坏选举严禁行为

  有的人“拿拳头说话”,打砸会场、抢夺票箱、撕毁选票,甚至对选举人员和工作人员大打出手,用这种“粗暴”的行为破坏选举的正常秩序。有的人爱耍小聪明,蓄意设陷污蔑他人,或伪造选票妄想“得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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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6日下午3时许,乐清市南塘镇珠南村在进行村党支部换届“两推”会议时,该村村民代表江某某在会场吵闹,辱骂村书记,并撕毁测评票,造成测评现场一度混乱。现场工作人员报警后,南塘派出所立即派人前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南塘派出所民警欲把江某某口头传唤至南塘派出所调查情况,遭到江某某妻子罗某某的极力阻挠,并造成协警莫某某右手臂大臂外侧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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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南塘镇党委对江某某进行了警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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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7日晚,永嘉县岩坦镇佳溪村召开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党员麻某因其子在选举中未能当选,在会场大声喧哗、扰乱选举秩序并无故离场。经查,在镇党委领导下,该村于当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会委员,麻某之子未当选,当工作人员准备宣布选举结果时,麻某携配偶返回会场阻挠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拍打主席台桌子、摔坏选举用品,并言语辱骂选举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破坏了选举秩序,扰乱了选举议程的正常进行。

  处理结果>>

  永嘉县公安局对麻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 叶凝碧 王民悦 缪眎眎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