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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意见》鼓励社会力量投建运营体育场所

温州网 2020-09-18 07:37:00
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所的意见》,该《意见》将于2020年10月20日起施行。

  温州网讯 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透露,我市将推出加大体育用地供给、完善非体育用地使用办法、提高体育场所使用效率等各项措施,深入推进我市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繁荣体育公共服务市场。该《意见》将于2020年10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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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透露,我市将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场所政策。体育场地规划提前介入新建社区规划工作,新建居住区在设计施工时,要按建筑面积不少于0.3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室外体育健身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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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鼓励各县(市、区)以PPP模式、长期租赁、合作共建等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利用已规划体育用地建设体育场所,提出了优化体育用地供给、公开可用土地信息、完善非体育用地使用办法、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等要求。明确体育产业项目使用工业、研发用地,可以“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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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高体育场所使用效率方面,《意见》提出,由公共体育场馆主管部门制定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引入企业参与运营管理,提升场馆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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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还透露,我市将设立由市体育及我市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所涉及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市场监管、消防等方面问题的审议、协调、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温州市体育局。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记者:程潇潇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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