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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批179件信访件已转办 约谈60名公职人员和3个单位

浙江日报 2020-09-21 10:03:55

  17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十六批信访件179件,涉及:大气58件、其他35件、水30件、土壤20件、噪声20件、生态16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7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46件(重点1件)、宁波市21件、温州市16件(重点1件)、湖州市4件、嘉兴市11件、绍兴市28件(重点2件)、金华市19件(重点1件)、衢州市1件、舟山市3件、台州市23件(重点1件)、丽水市7件(重点1件)。

  十六批共移交1782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696件,占比39.06%;涉水污染368件,占比20.65%;噪声污染210件,占比11.78%;土壤污染178件,占比9.99%;生态177件,占比9.93%;其他133件,占比7.46%;海洋11件,占比0.62%;辐射9件,占比0.51%。101件重点件,涉水污染43件,占比42.57%;土壤污染28件,占比27.72%;大气污染19件,占比18.82%;生态4件,占比3.96%;海洋3件,占比2.97%;其他3件,占比2.97%;噪声1件,占比0.99%。按区域分,杭州511件,重点13件;宁波220件,重点14件;温州148件,重点6件;湖州86件,重点8件;嘉兴92件,重点8件;绍兴213件,重点12件;金华171件,重点15件;衢州58件,重点5件;舟山25件,重点1件;台州190件,重点15件;丽水64件,重点3件;省直4件,重点1件。

  目前,自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全省共对60名公职人员和3个单位进行约谈,对12名责任人和3个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从问责对象看,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7人、科级以下干部4人、单位3个。

  9月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11件,我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七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