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新政激发社会力量 让体育场所更具“活力”

温州网 2020-10-12 08:08:00
吸引多方力量投入体育场所建设与运营,持续深化改革,力促全市体育场所建设和管理更具活力。

  温州网讯 今年9月29日,全国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试点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总结推广温州改革试点经验。2017年9月,全国唯一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落地温州。三年来,我市社会资本累计体育设施建设投入超50亿元、人才培养投入超1亿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投入超2亿元,在激发体育事业发展活力、提升竞技体育水平、优化群众性体育服务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近日,我市又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所的意见》(下称《意见》),吸引多方力量投入体育场所建设与运营,持续深化改革,力促全市体育场所建设和管理更具活力。

  引入多种模式,使体育场所建设有“地”放矢

  温州人敢为天下先,在体育场所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方面也先于全国其他城市引入社会力量。随着社会力量办体育全国试点的落户,过去两年我市也涌现出了一批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的体育场所。

  然而,由于体育场所建设用地的缺乏,以及社会力量投建、运营的活跃度有待进一步激发,我市体育场所设施建设提质扩面遭遇了“拦路虎”。为此,我市曾于2018年明确提出,在土地、规划等多个方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所设施建设与管理。

  将有限的社会力量精准释放到体育场所设施建设的关键区域,做到有的放矢,《意见》加大了对我市体育项目的供地,不仅要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而且还要在年度土地利用中加大对体育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我市针对体育用地供给,也将探索更多的创新模式。如对已规划体育用地可尝试运用PPP模式、长期租赁、合作共建等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所;也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体育场所建设项目;我市各地还可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

  在加大供地的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及时公开可用体育用地信息,以便社会力量介入体育场所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使存量体育用地与体育场所能得到有效盘活。

  多维空间发展,使体育场所设施上“天”入“地”

  今后,社会力量不仅可参与到新建体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还可利用现有建筑或空间,改造成市场所需的体育场所设施。

  《意见》显示,社会力量可因地制宜地建设体育设施,涉及公园绿地、市政用地、闲置厂房(须符合温州市“退二进三”相关政策)、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及其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同时,对社会力量参与相应空间改造,还给予了合理的便利措施与过渡政策。

  利用屋顶、桥下等空间建设体育场所进一步腾挪出了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所建设与管理的市场空间。在几年前,我市已有社会力量先后尝试在屋顶、桥下等空间建设体育场所,其中于2018年夏天开业的瑞安吾悦广场,就直接将楼顶设计成为一个“空中运动场”,可在这个城市综合体的楼顶进行篮球、滑板、高尔夫、羽毛球等多个运动项目。

  显而易见,多维度地发展建设体育场所,将使我市在未来出现更多的“空中运动场”,或许也会出现在大型的居民小区。《意见》显示,在启动新建社区规划工作时,体育场地的规划就应已介入,要求新建居住区在设计施工时,要按建筑面积不少于0.3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室外体育健身场地。

  不仅如此,我市还计划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等方面的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同时也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管理中小学校园体育场所。

  加大扶持力度,吸引体育龙头企业落户温州

  从目前看,参与到温州体育场所建设与管理的社会力量,大多还是温州本土“资源”或温商资本。

  显然,一个城市的体育事业要迅速崛起,还需要加大外部力量的引入。也就是说,我市要逐步吸纳国内外的龙头体育企业进入温州的整体体育产业,带领全市体育产业向一个新高度攀登。

  就此,《意见》显示我市要深化体育产业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取消体育产业领域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对于符合温州市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的重大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方面,相关部门会给予政策扶持。

  同时,我市还将借金融力量,让社会力量在投资建设和管理体育场所中有较多的融资渠道,包括出台完善的体育产业信贷政策、建立体育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及推出体育场所建设与运营领域的保险产品。

  《意见》还显示,我市将在税费等方面对体育业企业进行优惠扶持,比如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按规定的15%征收。

  除此,我市接下来还要建立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所涉及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市场监管、消防等方面问题的审议、协调、监督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4月、10月进行两次定期协商。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郑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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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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