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完成农饮水达标提标县级清盘销号
自2018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开展以来,瑞安市共建成农饮水工程295处,新增受益人口约26.85万,累计完成投资约2.44亿元,基本实现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标、同质、同服务”,并于近日顺利通过农饮水达标提标行动县级销号验收。
一是做好谋划部署。2017年底,瑞安市在农饮水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专门出台《瑞安市城镇供水扩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瑞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单村联村供水)工程实施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和推进机制,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发力明确了方向路径。
二是优化资金保障。着重优化资金保障政策,将财政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实现补助保建设、奖励促进度。例如建设单村联村供水站时,补助金为工程核定造价的80%-90%,工程按计划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再针对剩余自筹部分给予100%奖励,延期的予以减少或取消。
三是落实县级统管。成立农村供水运维有限公司负责瑞安市农饮水供水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巡查、水质检测等相关工作,今年财政预算安排经费1500万元用于运维,目前已常态运行208座供水站,大幅度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此外,多次开展调研座谈,完善水费收缴制度,全面推进水费收缴工作,现已完成第一次抄表工作。
四是加强建后管理。出台《瑞安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在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中的职责。对全市208个供水站(水厂)进行建档立卡,逐一落实“三个责任人”及运行管理专职人员,并设立责任人标志牌,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工作精确到人。同时,在调度中心利用省统一管理平台推行农村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目前已经接入6个乡镇水厂和全部单村联村供水站基本信息。
五是强化水源保护。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布全市农村饮用水378处水源地名录,制定《瑞安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将全市18个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划入水源保护范围,并进行公布;对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的供水站,结合所在村居实际,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统一制作安装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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